????“每個居住區(3-5萬人)應配置1處文化活動中心,其中,青少年活動中心建筑面積按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積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設施不得設在地下。”記者從市規劃局獲悉,《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已開始實施,對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據市規劃局介紹,這一標準適用于青島市中心城區(指七區)公共服務設施,特別是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在對城市舊區進行更新改造時,可依據標準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進行必要的調整,以確保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切實可行,并達到應有的標準和服務水平。
????據介紹,按用地性質或使用功能,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七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4)體育;(5)商業金融;(6)社會福利;(7)行政辦公。將居住區級以下公共服務設施分為八類:(1)教育;(2)醫療衛生;(3)文化娛樂;(4)體育;(5)商業金融服務;(6)社會福利與保障;(7)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8)市政公用。
????其中,市級公共服務設施是以滿足城市居民較高層面的公共服務需求、發揮區域輻射職能為目標,并能提供綜合服務的大型功能設施。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可與市級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業中心等統籌安排,集中配置。
????區級公共服務設施一般以本地區20—50萬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門類齊全的生活服務項目。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盡量集中布局和建設。
????按照公共服務設施基本服務屬性、市場特性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為確保社會公平和服務質量,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依據本標準,實施嚴格的剛性管理;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彈性和靈活度,以適應市場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
????為確保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配置,應在各層面相關規劃中,合理劃定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橙線”,明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和用地規劃指標,并對公共服務設施周邊地段的規劃建設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 (記者 蘆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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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共設施配置標準
????●體育活動中心:每個居住區(3-5萬人)應配置1處;用地面積按300-650平方米/千人控制。
????●社區服務站:每個居住小區(0.7-1.5萬人)應設1處;宜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合并設置。
????●養老院:按居住區人口8-10床/千人核算。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5萬人配置1處;宜設在交通便利、環境安靜、服務距離適中的地段。
????●公共廁所:公廁配置密度一般為3-5處/k㎡,或1000-1500戶設置1處,宜獨立并結合公共綠地配置。
????●居住區停車場(庫):宜按照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0.3-0.5個車位/百平方米配置,以滿足公共停車需求。
????●居住區居民小汽車停車場 (庫):每戶建筑面積>144平方米的,配置標準為1.5-2車位/戶;90-144平方米的,配置標準為0.8-1.5車位/戶;<90平方米的,配置標準為0.5-1.0車位/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