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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民:提取公積金六大材料須知 其一、承租本市廉租房者 市內四區需提供廉租房租賃合同原件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房產經營單位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房屋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其二、享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提供廉租房補貼協議原件及區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通過市場租賃方式租用本市住房,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區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區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承租人戶籍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廉租住房保障租賃住房補貼協議原件以及經戶籍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核定的統一文本格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其三、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需提供租賃住房合同原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產權經營單位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 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其四、承租本市公有住房出具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符合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應提供產權單位出具的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原件。 其五、房屋位于市內四區需提供《房屋租賃證》原件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材料 符合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應提供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房屋所在地屬于本市其他區(市)的,應提供所在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承租人及配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年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原件。 其六、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申請 需提供關系證明原件 另外,承租人的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相互之間的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戶口簿或能夠證明相互之間關系的戶籍證明)。 下一頁:四大特殊情況采取具體補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