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山東省教育廳發布《山東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試行)》,其中,對城市幼兒園建設的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幼兒園不應與集市、醫院等相毗鄰;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區應配備一所規模為6至8個班的幼兒園;幼兒園要控制好班額,小班每班一般不超過25人……9日,山東省教育廳發布《山東省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試行)》,其中,對城市幼兒園建設的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根據標準規定,幼兒園設 ????標準中還特別強調,幼兒園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網吧,醫院,垃圾堆場,垃圾及污水處理站,公安看守所,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通訊發射塔(臺)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 ????此外,新建住宅區應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原則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區應配建1所規模為6至8個班的幼兒園;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區應配建1所規模為12至15個班的幼兒園。幼兒園規模不宜過大,以6至12個班為宜,一般不宜超過15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幼兒園小班(3~4歲)25人;中班(4~5歲)30人;大班(5~6歲)35人。有條件的可設托班(2~3歲),每班20人;親子班(1~2歲),每班1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適當酌減。 ????在規定幼兒人數的同時,標準也對教職工的配備標準進行了規定:對于園長配備,3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1人,4個班以上的幼兒園增設副園長1人,10個班以上的可增設副園長2人;對于專職教師的配備,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2人,有條件的可配備3人。此外,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1名保育員,如每班配備3名教師,可不再配備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每班配2名保育員。(記者 劉雪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