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柏芝被索賠4000萬。(資料圖) ????“艷照門”事件已經過去兩年,已經復出的張柏芝卻被廣告商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記者前天從義烏某集團總裁翁榮弟處得到證實,該集團以“艷照門”事件使企業損失巨大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其昔日產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張柏芝索賠,索賠金額高達4150萬余元人民幣。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代言企業稱損失巨大 ????去年10月,翁榮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要狀告張柏芝。但前天,就為何選擇在此時起訴、為何索賠4000多萬元人民幣、是否和張柏芝方面聯系過等問題,翁榮弟沒有過多談論。 ????張柏芝曾兩次起訴無果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張柏芝曾兩次狀告過該集團。 ????2005年11月,該企業花230萬港元請張柏芝拍攝廣告,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后又于2007年12月提出再簽一年,并提高了代言價格至380萬港元。但“艷照門”事件發生后,該企業將代言人換成了徐熙媛(大S)。 ????2008年5月,張柏芝發現該集團未經其同意就在公司網頁上對第一份合約期內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于是張柏芝認為第一份合約已經到期,該集團侵犯了肖像權,隨即要求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并賠償200萬元人民幣。當時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前后簽訂了兩份廣告合約,根據合約內容,不存在侵犯張柏芝肖像權,所以駁回了張柏芝的訴訟請求。 ????2009年9月,只授權該品牌襪子使用其肖像的張柏芝發現,該品牌的女士內衣也在使用其肖像,于是再次起訴要求賠償300萬元人民幣,無果。 ????不雅照女主角 ????不得代言網游 ????文化部6日印發關于加強網絡游戲市場推廣管理、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市場管理,其中包括不得起用不雅照女主角代言網游或參加網游宣傳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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