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搞到青島考生信息 記者向對方逐一發出 “有沒有2010年青島考生信息”的詢問,5名信息兜售者立刻回帖表示:“暫時沒有”。記者轉而在網上查找其他線索。沒想到10分鐘后,“高考名單”再次回帖稱,他弄到了2010年的青島考生信息,“4萬條”1200元就賣。記者 “稱贊”他“有本事”,對方立即與記者放心交談起來。“高考名單”稱,他周圍的朋友都是從事“這一行”的,聽說記者要買青島的考生信息,他剛從“同行”那里弄到。 免費送上100名考生信息 “畢竟是一手信息,價格要高一些。”“高考名單”稱,這些考生信息都是從教委的 “內部人”那里得到的,“處理關系就得交好幾萬元。”而且這些信息只能賣幾次,時間越往后知道的人越多,就不值錢了。當記者對考生信息真偽提出質疑時,“高考名單”立即向記者發來40多條考生信息。記者留意到,收到的這些信息為膠州、膠南、城陽、萊西等區市的考生。“都是郊區的,有沒有市南、市北、四方的?”見記者有些懷疑,“高考名單”立刻大方地發來60多條市內四區的考生信息。記者看到,發過來的考生信息是標準的Excel文件,上面包括考生姓名、入學考試號、身份證號、注冊學號、家庭住址、監護人姓名、聯系電話等詳細信息。“高考名單”隨后給記者發來銀行賬號,稱款到就通過QQ發全部名單。 電話證實信息很準確 “啊!你怎么知道我的電話?”記者從100多個考生信息隨機撥打了10個聯系電話,以證實信息是否準確。對方得知記者意圖后,吃驚狀態幾乎如出一轍。“不可能啊,孩子的信息都是在學校填寫的,怎么這么快就成了商品了。”家住華陽路的張先生說,他女兒曾在一些社會上的輔導班填寫過相關信息,但都沒有這么詳細。“這么詳細的個人信息很可能是從相關部門的某些渠道流出來的。”張先生不滿地說。 ■各方說法 家長:信息“滿天飛”令人擔憂 膠南市的考生家長姜先生表示,網上能這么容易買到考生信息,他感到非常擔憂。“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詐騙,很難說會沒有家長不上當。”張先生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嚴查信息來源,保護考生的隱私。 律師:非法銷售個人信息將獲罪 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隋思玉律師告訴記者,2009年我國刑法已新加了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但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在網站上出售個人信息的是上述人員,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網站審查不嚴,其公布的個人信息使當事人遭受了損失,當事人也可向網站追討民事賠償。對販售個人信息的人員,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 警方:提防假錄取通知書騙錢 四方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告訴記者,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考生信息,有可能會通過郵局向考生寄送偽造的錄取通知書,通知考生將學雜費匯入某銀行賬號。民警提醒考生家長,收到錄取通知后先不要急于匯款,應對通知書的真偽進行識別。考生拿到通知書后,可登錄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自己的錄取信息,確定與通知書是否一致。發現偽造錄取通知書可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規 《刑法》第253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銷售個人信息受審 據 《新京報》6月9日報道,北京某通訊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張某等5人被控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在朝陽法院受審。被告承認,曾將客戶的通話時間、主叫號碼、被叫號碼等各種個人信息,以郵件的方式發給“中間人”,再轉給調查公司的人。一名被告提供過100多個手機號碼的信息,獲得“辛苦費”2萬多元。檢方認為,此案中多名嫌疑人可以量刑3年左右,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提出指控。由于案情復雜,庭審共進行了6個多小時。法院表示,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