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不規范 隨意招投標監督成擺設 綠化市政領域的職務犯罪較多,究其原因,辦案檢察官認為,綠化市政部門以前是個“清水衙門”,工程量很小,綠化行業也就沒有健全的行業規范,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綠化工程中,原則上是有招投標制度的。但是,在現實操作中卻流于形式,實際上成了“邀標”。相關負責人常常借口任務重、時間緊,就隨意簡化應有的程序。有的時候,甚至是簡略到了“做不做”、“做”幾句話就定了的局面。 在苗木采購方面,也存在一些難題。據專業人士介紹,在采購高檔、名貴樹木時,其中有很多貓兒膩可玩。比如如何界定苗木的價值,通常是以樹種、直徑、冠幅等因素來考慮,但并沒有嚴格的標準。 由于市政綠化工程的點多、線長、面廣、維護常態化的特點,事實上,所謂的“清水衙門”也存在潛在的權力尋租空間。 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規劃設計科的鄭某,其級別僅是科長,卻負責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設計、工程預決算管理及組織植物采買等要務,各公司爭相向其行賄。據了解,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苗木采購、工程發包量相當可觀,在該處近日公布的一次節慶活動市街鮮花用量表中,僅一個標段的雞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計算,僅此一項便近30萬元。 “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自然有人蜂擁而至。”辦案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查處綠化市政貪腐官員的過程中,檢察官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親朋裙帶參與腐敗特別明顯。 陳某當上江北區綠化工程處“一把手”后,親戚朋友紛紛來投,將其視為“搖錢樹”,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項目有關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綠化工程,在陳某手下承接業務,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曾令健認為,這說明一方面法律法規對市政綠化公司設立的條件、資質要求等缺乏比較完善的規定;另一方面,綠化工程處在綠化工程發包中占據主導地位,這些因素在客觀上為親朋好友借助私人關系進入市政綠化工程領域提供了便利條件。 緊盯市政腐敗 城市化大背景下須嚴格監督 針對“綠化貪官”、“燈泡貪官”集體落馬的現象,曾令健對記者表示,這說明貪污腐敗并無死角。尤其是在各地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市政投入不斷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門中的“綠化處”等“清水衙門”已逐漸成為商家眼中的“香餑餑”。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應對這些領域緊盯不放。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此窩案中,陳某為江北區綠化工程處的“一把手”,羅某、鄭某也是本部門主要領導和骨干成員,他們在內則上下聯手,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內部監督機制失效;在外則與承接工程的商家結成“伙伴關系”,導致外部監督梗阻,促使腐敗滋生。 曾令健建議,要強化內外監督,不僅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監督,而且紀委、監察部門以及檢察機關的監督也應跟上。同時,還要把上述的部門監督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在一起,用群眾“雪亮的眼睛”去發現腐敗的蹤跡。 “總的來說,市政綠化腐敗是一種制度性、結構性的腐敗現象,主要原因在于體制內部失調。”一名有著十多年反腐經驗的檢察官說。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為此專門提出檢察建議,要求規范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標行為,不給“潛規則”以機會,包括加大對業主單位主要領導、重要人員的監管,定期輪崗,對業務對象定期審查等。(重慶6月9日電/記者 徐偉 實習生 張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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