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漸行漸近。
5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聞世震、吳曉靈率調研組兵分兩路,分別選取東、中、西部地區的樣本省市進行密集調研。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分別展開調研。
隨著調研和各部委討論的推進,本報記者從相關部委了解到,由國家發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
“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政策制定者更多關注初次分配領域。”全國人大財經委的一名人士對記者說,改革方案將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為著力點,充分發揮市場對初次分配的基礎性調節作用。
吳曉靈曾透露全國人大調研的一個重要結論,即建議減輕競爭性行業企業稅負,騰出空間給員工增加工資,是為“化稅為薪”。記者從人社部得知,此建議亦得到部分部委官員的贊同。
建議也引發各方熱議。記者近期在企業中調查了解,大部分企業主認為目前稅負過高,因此對于減稅表示贊同,但覺得“化稅為薪”的操作性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與此同時,企業員工則對企業能否自主加薪、及“稅轉薪”的落實監管心存質疑。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對則向記者提出,應將“化稅為薪”流程倒過來——政府應鼓勵企業增加員工薪酬,并據此對提薪的企業采取稅收減免,是為“提薪讓稅”。
“‘化稅為薪’的自主權在企業手上,但‘提薪讓稅’的主動權在政府手上?!比~青表示,應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的改革結合起來,并行不悖。
1. 企業稅費之重
“結構性減稅對應的往往是結構性增稅?!碧K州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因應對財政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和地方都加大了稅收征繳的力度。
劉經理是陸家嘴核心區一家公司的老總,說是老總,其實手下就四個人,他的業務卻遍布整個上海,甚至很多海外客戶:因為他的業務是幫人注冊公司。
這個地道的上海人有一句口頭禪:生意不好做,該省的就要省。
他說的省錢就是指“如何逃避重稅”,在其看來,這也是注冊公司的各類老板最關注的問題。
也正因為此,劉經理對上海崇明、松江、嘉定這些偏遠地區都非常熟悉,因為“在那里注冊公司可以少交很多稅。”
按照劉經理的一般做法,他總是勸客戶注冊在郊區,因為市區稅負很重,“做貿易的客戶我都勸注冊在香港或者英屬的一個維京群島,那里稅收更低”。
在劉總看來,國內的企業稅負的確較重,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以前私企普遍采取一些方法避稅,但現在上海全部在推行稅控機了,很難操作了?!?/p>
事實上,不僅僅是劉經理所說的中小型企業稅負嚴重,大型企業也普遍反映稅費嚴重。
淮南礦業集團是一家大型企業,是全國520家大型企業集團和安徽省17家重點企業之一,在冊職工高達 12萬多人,直接從事工業生產11萬多人,工程技術人員3377人。
在安徽省政府官員對淮南礦業集團調研時,據一位參與調研的官員向本報記者透露,淮南礦業集團方面反映稅負較重。
“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對加工制造等行業,起到積極的減負作用,然而對采掘業特別是煤炭行業不僅沒有減負反而在增負。”淮南礦業方面如是說。
這有一定的道理。由于增值稅允許抵扣,加工貿易企業有進有出,有進項稅也有銷項稅,兩項抵扣,實際繳納稅負理論上可以是零;而淮南礦業作為資源類企業,其煤炭等是產品,不是買來的,銷項稅多,進項稅少,基本無法抵扣,實際稅負就相應加重。
據全國人大代表耿加懷公開的一組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際增值稅率僅為3.41%,而其調研的十家煤炭企業實際增值稅負更高,2007年、2008年平均實際增值稅負分別為10.4%、10.7%。
而到了2009年之后,煤炭企業稅負進一步加重,到了2009年,稅率上升到了17%,這就使得煤礦企業稅負壓力大了很多。
“結構性減稅對應的往往是結構性增稅。”蘇州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因應對財政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和地方都加大了稅收征繳的力度,使危機中的企業苦不堪言。
此外,在人大財經委和人社部等提出的調研建議中,更多的是提出將稅負降低,以促使企業提高工資,并沒有提到企業的“費負”,這一塊也是企業的負擔大頭之一。
不為外界關注的質檢給部分企業帶來的負擔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華東地區某省組織了政府人員對下屬國企進行了常規調研,結果發現企業竟然普遍反映質檢“檢測過于頻繁,檢測種類過多,收費過高,企業不堪重負。”
這次調研有一個結果:生產型企業中70%的企業反映質檢部門的問題,一是檢驗檢測的必要性,二是收費的合理性,而這兩者都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一個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企業,一年的各項檢測費用上百萬,質檢是我們這次督查中企業反映最強烈的部門?!眳⑴c其中的一位官員如是給本報記者舉例說。事實上,僅僅將稅降低只能部分降低企業負擔,而更大的負擔則是企業的收費負擔。
“費不規范的多,企業不可預見。企業預算中無法準確計量,而稅,企業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做好預算。”上述參與調研的官員告訴本報記者。
即使對于再嚴格的稅收,一般企業都有相應的合理避稅手段,但對于收費而言,則企業根本無法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