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傷后兩年沒拿到賠償款 “等了兩年,這次感覺有譜,就過來了,沒想到才用了不到一上午的時間就把賠償款拿到手了,真是出乎我的意料。這種聯合方式對我們老百姓來說,絕對是件好事兒。”昨天上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市民王女士很激動。王女士說,她在兩年前被一輛車撞傷,光醫療費就花去4萬多元,事發后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及時做出調解,但由于擔心對方不給賠償,而法院訴訟程序又費時費力,可能會落得贏了官司賠了錢,所以王女士一直沒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賠償事宜就這么一直拖著。 王女士說,基于種種顧慮,她一直沒有在交警部門出具的調解協議書上簽字,該事故的調解事宜就這么拖著,一拖就是兩年。 一上午就拿到10萬元賠償款 5月19日,王女士接到了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的電話,民警告知現在市南交警大隊和市南法院聯合成立了一種聯動機制,在交警部門就可以立案,而且是免費的。王女士次日趕到市南交警大隊,請求采用按照聯動調節機制處理自己的交通事故。事故科的民警將肇事司機叫到市南交警大隊,雙方達成協議后,交警很快便完成了原本應該在法院完成的立案程序。 聯動調解機制工作人員將雙方調解協議通過政府辦公網傳輸至市南法院民四庭。法官對調解協議的內容做了審查后,立即辦理立案手續,并按照雙方協議內容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確認,并通過網絡回傳交警部門,由巡回法庭工作人員當場向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肇事方收到調解書后,立即將賠償款10萬余元一次性賠償給王女士。一起久拖未結的交通事故糾紛,利用一上午的時間得以順利解決。 訴訟保全和強制執行逼著賠償 肇事方為何在這個時候變得這么“乖”了呢?記者從市南交警大隊了解到,這主要歸功于該機制所具備的兩個強有力的后盾,一個是訴前保全,再就是強制執行。 “訴前保全”就是受害人擔心肇事方不給賠償,要求相關部門將肇事車“封存”,該車被“訴前保全”后不許過戶,如果受害人贏了官司,對方還是拒不賠償,法院就可以委托拍賣車輛賠償受害人。在該聯動機制建立前,訴前保全要由法院來完成,但受害人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訴前保全,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等各種證明書面材料,程序比較復雜。如果還未等訴前保全程序完成,肇事方就已將肇事車過戶,將“財產”轉移,即便受害人事后打贏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賠償。該聯動機制實施后,“訴前保全”這一措施的實施權被轉移到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可根據受害人的要求,“封存”肇事車,不予過戶。 傷人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交警部門于交通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對調解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市南區法院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者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法院將立刻著手“封存”肇事方的財產,并在拍賣后用于賠償受害者。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 于昕 劉濤 梁峰 新聞延伸 高快好省聯動機制四個亮點 記者從市南交警大隊了解到,通過聯動調解機制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能夠發揮“高、快、好、省”四個優勢。 “高”是糾紛調解率高,當事人愿意通過這項機制解決糾紛,達成的調解比例也高;“快”是工作程序快,市南法院在市南交警大隊派駐巡回法庭,并通過網絡傳輸相關法律文書,當事人在可以在交警大隊接受調解,還可以在巡回法庭完成訴訟立案程序,并拿到法律文書;“好”是解決效果好,受害方權益的實現得到有效保障;“省”是費用成本省,當事人無需再經過較為繁瑣的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并免交訴訟費用。 記者了解到,自從該聯動機制啟動以來,已有三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過該機制拿到了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