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部分: A、 富士康工會形同虛設,程序不合法: 富士康工會聯合會雖然在2007年底由深圳市總工會破除重重阻力,強力推進下成立了,但是工會會員所占全體員工比例過少,沒有得到全體員工的廣泛支持和認可,沒有按工會法的組織程序進行選舉。加之工會因經費問題,受制于富士康管理層,目前工會基本沒有任何能夠替員工維權的功能,充其量也只是公司的一個后勤部門,日常工作重點是幫員工買火車票等諸如此類。員工有困難從不向工會反映和求助,工會形同虛設。由此,依據中華人民工會法,富士康違反工會法有關規定,沒有按期繳納工會費,沒有為工會維權提供必要的支持條件。 B、 富士康保安部屬非法組織,沒有執證上崗,存在非法打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 富士康公司的保安部(內稱環安課)共有保安多達千名以上。根椐《深圳市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組織必須到公安機關報批,經批準后方可成立。而保安上崗前要經過培訓并通過市級公安機關考試,將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錄入信息庫,才能發給保安員證。保安人員應持公安機關所發保安資格證方可上崗。保安員為履行職責可以進行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巡邏和守護等活動,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富士康保安大部分沒有保安證,在執勤中經常打罵員工,明顯屬非法保安組織,應依法給予取締。 C、 富士康違反勞動法,存在超時加班現象: 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應實行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以上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同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據富士康員工反映,每月加班約在60至100小時,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定。無論員工是否自愿,或者是“被自愿”(即變相安排加班),均不得超時加班。而富士康作為一個知名大企業,不從員工的身心健康考慮,只顧自已資方利益,完全不管勞工死活,必須要檢討和改正。 D、 富士康與新進員工簽訂霸王條款,變相限制員工: 富士康與員工簽訂不利于員工方面的霸王條款,以此限制員工自由,比如《自愿加班切結書》、《新干班專項培訓協議》等。員工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之下所“自愿”簽署,這些所謂的自愿協議,就像珈鎖一樣套在員工頭上,使員工無法也無力去擺脫,弄得身心俱疲。 E、 富士康公司沒有建立系統有效的溝通: 富士康公司雖然在員工跳樓事件后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設立了員工關愛電話,心理發泄室,心理輔導員等,但是,這些都是應急之作,在平時并沒有建立起系統和有效的溝通。或者雖設有溝通渠道,但員工沒有信任感,并不使用這樣的渠道來進行溝通。致使員工有很多積怨而無法疏通,日積月累,終于暴發。除公司與雇員之間溝通無效外,員工與員工之間,也無良好溝通,人情冷淡。 F、 富士康管理人員管理方法粗暴: 富士康實行臺灣半軍事化管理,管理方法粗暴,經常發生管理人員打罵員工現象。底層員工對管理層有著較大的仇恨和怨氣,最終將這些怨氣轉化為對公司的仇恨。 G、 富士康等級森嚴,管理上對底層員工人格上存在歧視現象: 富士康的各級管理人員等級森嚴,臺干就比大陸管理人員高人一等,而管理人員又比普工又高一等,同樣一個級別的,不僅在工資薪酬上高出許多,而且在人格上好像高人一等,管理人員人員可以隨意扣罰員工的績效獎金。 H、 富士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偏低,與世界五百強的高大形象產生反差: 富士康公司一直將深圳當地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自已雇員的最高工資,雖然富士康薪資沒有違反當地勞動法規,但是,這完全與自已這個世界五百強企業的高大形象形成巨大的反差,員工如果不靠加班,工資在深圳這個高消費的大城市里還不夠養活自已。 I、 富士康人員流失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歸屬感缺乏: 富士康公司平均每月要流失員工幾萬人(近三月每月在五萬人以上),這也正是其新聞發言人鼓吹的:“我們不是血汗工廠,如果是,為什么每天會有這么多人排著隊要進廠。”這句話的背后,暴露出富士康公司同樣每天都有人排著隊離開。據悉,在以前入職富士康需要持有高中或中專學歷方能,而目前只要有個身份證即可,無需學歷。因為流失率太高,人力嚴重不足,導致生產線上的人均勞動強度比以前增大。據大部分離職員工表示,在富士康工作感覺就象是一個機器,就是流水線上,單調枯燥的動作要反復不停的重復著,有時候下班以后睡覺了,做夢時都感覺自已的手還在擰著鑼絲。許多富士康人都有要“逃離富士康”的想法,說明富士康的凝聚力缺乏,歸屬感缺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