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鏈接: 1、參保人的門診統籌金如何籌集? 退休人員個人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繳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再按照每人每月25元的標準予以補充。合計每名退休職工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建立門診統籌金。 在職人員個人按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繳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再按照每人每月1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從居民醫保基金中直接提取門診統籌金。 門診統籌金由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按簽約人數包干統籌使用。 下一步,我市將積極探索為大學生等人群建立門診統籌資金籌集制度。 2、參保人如何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 參保人可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單位(以下簡稱“醫保社區定點單位”),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明確一個相對固定的醫生,作為自己的醫保家庭醫生。參保人應全面了解醫保社區定點單位及其家庭醫生所應承擔的義務,了解自己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注意的事項。服務協議期限為一年,期滿可續簽或轉簽。因特殊情況需提前變更定點單位的,應在期滿一個季度后再行辦理變更手續。 3、簽約參保人的門診統籌費如何繳納?從何時享受待遇? 參保人與醫保社區定點單位簽訂服務協議以后,定點單位將其相關信息輸入結算管理系統并上傳到社保經辦機構,將自動從其個人賬戶中代扣代繳門診統籌金個人繳納部分,并從次月1日起享受門診統籌相關待遇。 4、參保人簽約后在社區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如何報銷? 簽約參保職工在本人醫保社區定點單位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累計1500元以內的,報銷50%,其中使用基本藥物的,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簽約的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城鎮非從業人員,在本人醫保社區定點單位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累計1200元以內的,暫按30%報銷,下一步將進一步提高,其中使用基本藥物的,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 5、什么是社區首診及雙向轉診? 為確保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實現“小病在社區、大病在醫院、康復回社區”的目標,實行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 簽約參保人患病應當首先在本人的醫保社區定點單位就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簽約家庭醫生審核簽字,辦理轉診登記手續。簽約的參保職工未經定點社區醫療機構轉診發生的住院費用,不享受社區醫療優惠待遇。因特殊情況直接住院治療的,應當在住院7日內到本人醫保社區定點單位補辦簽約和轉診手續。 患者病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保社區定點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醫保住院定點單位為患者辦理轉診手續:臨床各科急危重癥,醫保社區定點單位機構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疑難病癥不能確診的;重大傷亡事故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的;其他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 患者病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醫保住院定點單位應當及時向醫保社區定點單位轉診: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的;各種惡性腫瘤患者晚期非手術治療、臨終關懷的;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的;需要接受老年醫療護理的;心理障礙等精神疾病恢復期可以在醫保社區定點單位機構進行恢復性治療的;一般的常見病、多發病。 6、參保人在社區簽約還可以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為鼓勵參保患者到醫保定點社區就診,除對其普通門診醫療費給予適當報銷外,還享受健康查體、健康管理等待遇,并在報銷標準上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簽約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通過醫保社區定點單位轉診住院治療的,其統籌起付標準減半執行,起付標準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個人自負比例減少兩個百分點。 ----轉入醫保社區定點單位的簽約參保人,可通過辦理門診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醫療護理等形式開展后續治療,其統籌起付標準均為300元,使用乙類藥品進入統籌支付前自負10%的,取消自負比例;自負比例20%及其以上的,減少10個百分點。 ----簽約參保人患有經醫保管理部門設定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門診大病病種(重癥肝炎、肝硬化除外),可選擇醫保社區定點單位作為自己的醫療機構。其中簽約參保職工統籌支付范圍內的自負比例為8%,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符合統籌支付范圍部分報銷70%;簽約參保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非從業人員的自負比例為40%,每年度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自理。門診大病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醫療期滿或累計滿3000元的,與醫保社區定點單位按規定結算。 ----簽約參保人申請辦理家庭病床和老年醫療護理的,家庭病床費用的自負比例退休人員為4%,在職職工為8%,其他人員為30%;老年醫療護理費用的自負比例退休人員為4%,老年居民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