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后果 補償辦法 2009年12月31日,江西省衛生廳、財政廳在2009年最后一天,聯合制定了《江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 在學生注射疫苗后的兩個多月后,2009年12月31日,江西省衛生廳、財政廳在2009年最后一天,聯合制定了《江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下發給各設區市衛生局、財政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辦法》稱,此舉的目的,是為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工作。其依據,是《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與2009年10月學生統一接種疫苗后出現病情,由“江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認定是否與疫苗有關不同,《辦法》中寫明,由“縣級以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調查診斷或經設區市級以上醫學會鑒定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所涉及的補償。 按照《辦法》規定,經過治療恢復正常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給予包括醫療費、陪護誤工費、交通費三塊補償。 其中醫療費:按照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后對受種者造成的人身損害在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在10萬元的限額內實報實銷,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后繼續治療的醫療費用,不再補償。 對受種者在出現臨床表現后2年內其家屬(限1人)的陪護誤工費,按當事人發病當年江西省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對受種者實際必需使用的交通費,憑據報銷,最多不超過1萬元。 此外,以下六種情況不在補償范圍之列: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后一般反應、疫苗質量不合格、接種單位操作不規范、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于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接種后偶合發病、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接種禁忌導致接種后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 劉效林說,按照《辦法》規定,除了在診所中沒有開票據的一些花費,他能報銷掉給小雨治病的大部分費用,約在1萬元左右。 《辦法》后還有《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書》、《轉診轉院申請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申請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通知書》4個附表。劉效林說,目前,他已經按照要求填寫了這些表格,并上報給了當地防疫部門。“目前還沒拿到錢,據說要等到5、6月份。”劉效林說。拿到了《江西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書》的人,都在辦這個事,但都在等待。 患兒的未來 “不管是補償還是賠償,我覺得這只是給我們大人的經濟補償,對于小孩的權益,他們的身心受到的傷害,沒有任何補償。”蔡中君說 “現在,小雨的病情基本穩定,但過敏性紫癜是很容易復發的。”劉效林說,在沒有停藥的情況下,小雨都出現過身上起紅點,雖然很快就消失了,但讓人很不放心。 “小孩得腎炎不是鬧著玩的。”小雪的爺爺賴繼文告訴記者,小雪的病情比較嚴重,第一次兒童醫院住了20天院,回家后又復發了,后來再赴南昌,住了9天院。現在,小雪的情況基本穩定,但3月23日,他帶著小雪的尿液上兒童醫院化驗,依然有血尿。 其他患兒的境況基本相似。 “現在用藥量在逐月減少,但醫生說起碼得用藥7、8個月。”小寶的父親蔡中君說,誰也不能保證,這病以后不復發。 對于辦法中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后繼續治療的醫療費用,不再補償”規定,患兒學生家長都有異議:“都已經診斷為與疫苗有關了,換句話說,不打疫苗就不會患這個病,政府應該負責到底。” 小云的父親艾廣有說,小云患上過敏性紫癜后,他收到了一張拒保通知單。通知單上寫明,小云以后因過敏性紫癜引起的其他疾病乃至身故,該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不僅這一家保險公司,小云已經沒辦法買到保險了。”艾廣有說。 按照《辦法》中所稱,所有給患兒的費用,均為補償,不是賠償。 蔡中君認為,現在小孩已經被激素藥給坑苦了,長相、身體發育已經混亂,免疫力下降,腎炎患者還可能影響生育。“不管是補償還是賠償,我覺得這只是給我們大人的經濟補償,對于小孩的權益,他們的身心受到的傷害,沒有任何補償。”蔡中君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