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今后,濟南市商品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將取消按總房款1%的稅額繳稅,一律實行差額20%的稅額。房改房仍舊按總房款1%的方式繳稅。 ????25日,有市民繳納房屋買賣個人所得稅時發現,稅務部門不再按總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方式征收稅款,而是按照房屋買賣差額的20%征收稅款。 ????據了解,1994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財產轉讓所得”項 ????但稅務機關在征收個人所得稅過程中發現,一是個人轉讓住房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有關扣除的規定不夠明確、詳細,二是實際征管中,一些納稅人瞞報交易價格或者不能提供與納稅有關的房屋交易信息,使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難度加大。 ????2005年,濟南市地稅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時,如果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住房原值憑證(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發票),應納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住房原值和合理費用)×20%。合理費用是指出售住房時,按照規定繳納或支付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手續費等有關稅金和費用。 ????個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憑證和其他有關扣減項目明細資料,應納稅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1%。 ????25日,記者從12366稅務熱線獲悉,總房款1%的納稅方式已經取消。“今天剛剛接到通知,凡是商品房轉讓,一律按照房屋買賣差額的20%征稅,房改房仍舊實行總額1%的征稅方式。”稅務人員介紹說,一套原值50萬的商品房,二次交易時售價60萬,按照房款總額1%的納稅方式,需繳納6000元個人所得稅,按照新的規定,需繳納20000元個人所得稅。稅務人員還表示,對于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個人,可以去濟南市房管局查閱,在房屋歷次買賣的存檔資料中都有記錄。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稅款流失。在原來相關規定實施的過程中,很多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款,刻意不提供相關憑證。”稅務人員說。 ????也有專家表示,該項稅收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調控房價的過高拉漲。根據新的征收辦法,新售房價與房屋原值差價越大,納稅額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