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日前,河北省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明確提出2010年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七項重點工作。 ????一、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落實。對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認真搞好落實和銜接,不得以任何名義實施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要明確設定依據、實施 ????二、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事項清理規范試點工作。對省直部門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監管事項開展清理摸底工作,選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監管事項多的3至4個部門先行試點,科學論證,最大限度地予以減少和規范。各設區市也要積極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監管事項清理規范試點工作。 ????三、做好與國務院公布取消和調整項目的銜接工作。按照國務院新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及時跟進,認真搞好銜接落實。對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做好接收工作;調整實施機關的,及時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 ????四、妥善調整政府機構改革涉及部門職能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對省政府機構改革涉及職能變化的部門,實施機關發生變化的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妥善調整,并即時公布。設區市、縣(市、區)對調整后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協調機構改革中職能變化部門做好審批事項的轉移和銜接工作,理順部門之間的審批職能,解決審批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多頭審批的問題。 ????五、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繼2009年完成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2010年重點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特別是加大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通過規范規劃和項目審批行為、完善招投標制度、健全土地出讓和規劃審批體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 ????六、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和管理。對所有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事項全部納入監督檢查范圍,予以全方位監督規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取消后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監管,既防止違反規定繼續審批、變相審批,又強化間接管理、動態管理,防止監督“缺位”和管理“真空”。加快建立和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實行網上審批、網上公開、網上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積極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為公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新設定行政許可項目審查論證機制、行政許可項目動態評估機制、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等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嚴格規范行政審批收費行為,對向相對人收取費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收費依據、標準和程序予以公開。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掛鉤或指定服務。 ????(據河北省紀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