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反腐敗行動豐收年。“官員財產申報試點”、“打黑反腐撕裂官黑勾結”、“網絡反腐納入官方體制”,這三大舉措揭示中國反腐敗正向縱深推進。兩會期間,龔佳禾、喬漢榮、周緒紅、湯維建、李義虎、于沛六位代表、委員對此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并提出了反腐敗三大舉措背后的新期待。 ????“官員財產申報”能否從破冰走向融冰? ????背景: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區在該區廉政網上公布了包括新 ????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 ????全國人大代表、蘭州大學校長周緒紅對“堅決執行”的表述非常贊同。“這既是對黨和人民忠誠的表現,也是公職人員理所應當做的。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為什么不能拿出來報告呢?”周緒紅說。 ????而在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看來,“官員財產報告規定”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有很大差別。報告是黨紀規定,而申報則是法律概念。目前,刑法中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僅僅是對特定情況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其應負法律責任的規定。即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應該說明其來源,如果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湯維建表示,與上述刑法規定相比,一般性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更有利于消除官員僥幸心理,提高官員廉潔自律性,進而構建廉潔政府。應盡快建立一般性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推進反腐敗斗爭向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2009年官員財產申報試點只能說明這一制度才剛剛開始萌芽,希望國家在全國范圍內盡快推進,同時制定金融監控機制、法律責任機制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這一制度的執行力,讓‘制度反腐’充分發揮威力。”湯維建說。 ????“打黑反腐”能否繼續推動穩妥進行? ????背景:2009年全國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尤以重慶顯赫。打黑至今,重慶警方端掉了14個大型黑惡犯罪團伙,近3000名涉黑人員被緝拿歸案,陳明亮、岳村、黎強等67名黑惡團伙首犯和骨干先后被警方執行逮捕。司法行政序列的涉黑貪腐官員已成網狀勾連,“官黑勾結”的情況,幾乎發生在每一個被打掉的涉黑團伙身上。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李義虎在分析“打黑”與“反腐”兩者之間的關系時認為,黑惡勢力與公權力不斷進行“權”和“利”的互換,分享非法所得。如果沒有官方“保護傘”,黑惡勢力便無立足之地。在“打黑”與“反腐”這對關系中,反腐是根本,打黑是為了反腐。 ????針對重慶打黑反腐過程中出現的不同聲音以及李莊案的質疑,李義虎表示,打黑反腐深入進行,肯定要觸及部分人的利益,會引起一些反應甚至是反彈。只要打黑反腐總體上順應民意,過程上符合法律程序,就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黑惡勢力是經濟發展中的毒瘤,一定要果斷割除,即使付出一定代價也是值得的。”李義虎說。 ????如何加強打黑除惡長效機制建設?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喬漢榮提出,一方面要加強各政法機關的內部監督,進行政法人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從制度上完善監督制衡的機制,從法律上完善檢察機關監督的方式方法,為強化法律監督、實現公平正義創造更為優良的條件。 ????“網絡反腐提速”能否應對網絡負面影響? ????背景:2009年10月,因一包天價煙被網民揪出的周久耕案落下帷幕,這位原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局長被判刑十一年。周久耕案成為網絡反腐時代具有標本意義的一個案例。互聯網在反腐敗中的作用得到官方認可,《中國黨建辭典》收錄了“網絡反腐”的詞條。2009年6月,檢察機關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09”投入使用。2009年10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開通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 ????互聯網以開放、交互、共享為特點,滲透到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于沛教授認為,“網絡反腐”正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網絡反腐”以其公開、快捷、經濟、保密等特性,在反腐敗斗爭中表現出不可替代的優勢。它是互聯網時代的一種群眾監督新形式,是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補充,是反腐敗事業的新方式。反腐機構充分發揮網絡的積極效用,努力實現反腐與網絡的良性互動,這表明“網絡反腐”已經進入官方反腐體制。 ????于沛同時強調,有必要對“網絡反腐”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網絡反腐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相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當,會侵害到被舉報人甚至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給反腐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反腐機構要在網絡反腐的實踐中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網絡反腐治理制度。 ????于沛的觀點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龔佳禾的呼應。龔佳禾認為,網絡信息海量且真假難辨,檢察機關如何理性、準確地在網絡信息中找出反腐線索,還有一個“能力建設”的問題。“我們的執法能力與司法需求的增長不相適應,我們的執法方式在網絡普及的新潮流中也處于比較脆弱的地位。”因此,檢察機關需要進一步健全網絡舉報信息的收集、分析、轉辦、答復和監督機制,學會及時發現、判斷、應對網絡反腐輿情。(劉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