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萬來源不明 那么,文強一家合法收入到底有多少呢?公訴方也仔細盤算了一下。 首先是文強夫婦的工資、獎金。根據重慶市公安局檔案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顯示,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強案發前,文強的工資收入是21萬余元,加上獎金、津補,一共有47萬余元。而這方面,周曉亞的工資、退休金等,統計下來有34萬多元。 其次是文強一家的存款利息、股票收益 文強家中可以說明來源的貴重物品,包括酒、金銀珠寶等在內,價值一共是16萬余元。 經營出租車也是文強家合法的收入來源,6年經營下來,加上后來把出租車賣掉,文強家收入54萬余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萬余元的收入,仔細算下來,文強一家這些年也沒少賺錢。 公訴方解釋,加上文強一家在調往重慶之前的積蓄、出國公派的節余等,文強能夠說明來源只有406萬余元,1062萬余元的巨額財產文強沒法說出來源。 千萬現金被匆忙轉移 此前文強在魚塘里藏錢的傳聞終獲檢方證據證實,不過不是魚塘,而是親戚樓頂的蓄水池。檢方舉證稱,根據查扣清單,共從蓄水池中起獲人民幣110余萬、港幣113萬余元、美元57萬元以及少量歐元和澳元。 周曉亞的弟弟供述,自2005年起,姐姐周曉亞就將部分現金交給其保管。在案發后,他又將錢再次轉移到曾的遠房親戚鄭某家中,藏在鄭家樓頂的蓄水池里。 文強還讓其屬下幫助轉移財產。同為被告的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就代為保管了31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