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擬規定政府采購者與供應商不得有三代血親”的消息經報道后,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在某個大型門戶網站,大部分回帖網友直呼“無聊”。浙江寧波網友“輕風飛揚”說:“這樣規定有用嗎?他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人聯系供應商啊,可以商定提成啊。問題是如何確保投競標的公平與公正,如何從重處罰在采購方面的犯罪。” 山西網友“w590916_ymbjk”則說,除姻親關系外,朋友、戰友、 還有網友擔心不能執行,福建福州網友“qiecaobao”說:“國家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執行起來都被那些腐敗分子鉆了空子。” 政府采購專家、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實施條例》曾經在2005年的時候征求過一次意見,當時規定太粗,最終沒有出臺,而這次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來說明確了很多,比如對政府采購中的“本國貨物”的界定,以及一直沒有明確的“利害關系”等,都加以明確。 至于對三代血親、姻親關系的規定的質疑,他表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政府采購法律系統都有對姻親關系需回避的規定,這是正常的規定,“比如臺灣對姻親關系的規定更加嚴格。” 那么老部下、學生、同學、同鄉等關系是否也算“利害關系”?徐煥東表示,目前征求意見就是讓大家都可以討論,但如果都將上述關系列舉為“利害關系”,則太過泛,“法律不能規定得那么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