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情人提供的鄭軍溫縣房地產項目示意圖。
![]() 鄭軍的子夏中學現在租給了溫縣職教中心 “王秀琴號”疑似非法建筑 張合義并不是惟一一個和“死人”簽合同的人。事實上,幾乎所有購買“王秀琴號”樓的購房合同,“出賣方”一欄的簽名均為“王秀琴”。10余位戶主向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證實,他們購房合同的經手簽署人也都是鄭軍。 鄭軍交給張合義的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了解到,朱風營、王秀琴、王東橋、李娟四人堪稱“一家人”,均為溫縣教育局原局長王東武的親眷——王秀琴是王東武、王東橋的姐姐,朱風營是王秀琴的兒子,李娟是王東橋的兒媳。 “看來鄭軍說這樓是他和王東武共同開發,是真的。”張合義分析。而鄭軍在接受溫縣警方詢問時也承認了自己開發房產的事實。 意外的是,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還從溫縣建委了解到,“王秀琴號”樓沒有準建證,屬于非法建筑,根本不可能如鄭軍在合同中所說——“出賣方應當在房款交清后將建筑工程驗收后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以及為買受方“辦理房屋產權證”。 同時,“王秀琴號”樓的用地是一塊面積為1049.3平方米的國有土地,按照國家法律,國有土地決不允許劃撥給個人使用,那么,“王秀琴號”樓的土地是如何弄到個人名下的呢? 溫縣國土局一位知情者告訴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署名王東橋等人的那塊地,原來是縣里劃出來想建市場的,后來市場不建了,鄭軍就想方設法給弄到手了。由于地塊大,以個人名義不好獲取,他就將地化整為零,分別以多個人的名義辦理土地所有權證。”這位知情者還透露,“鄭軍1998年起就開始圈地開發房產了”,且都是“表面以別人名義干,幕后自己做老板”。 在溫縣實驗中學任教的李娟提供給警方的證言也證實,2004年5月,其公公王東橋說他們家在體育場對面的土地需要辦土地證,因為用一個人的名字辦理的話,面積太大不好辦,把土地分成幾塊才好辦,于是就用了她的名字。 溫縣警方的調查同樣顯示:王東橋[溫國用(2004)字第000182號使用面積263.5平方米]、王秀琴[溫國用(2004)字第000183號使用面積252.6平方米]、李娟[溫國用(2004)字第000184號使用面積279.0平方米]、朱風營[溫國用(2004)字第000185號使用面積254.2平方米]土地證所屬土地均為劃撥土地——鄭軍曾任溫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長助理、溫縣法院副院長、溫縣土地局局長、溫縣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職,上述土地使用權證以國撥形式違規劃撥歸王東橋等四人使用,是否與其(鄭軍)職務有關需進一步調查核實。 而在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調查采訪中,另一位知情者給記者繪了一幅鄭軍在溫縣縣城與人合伙或單獨開發和待開發的產業項目地圖,地圖顯示,鄭軍在溫縣的房地產項目包括“王秀琴號”樓在內共有9處之多。 “鄭軍房產圖”中,溫縣縣城西關二街的原粉絲廠老址,位于縣城的繁華地帶,是一塊占地面積20多畝的國有土地。此地出讓開發時,本地和外地的很多開發商們都躍躍欲試。知情者說:“依法須進行‘招、拍、掛’,嚴禁暗箱操作,但人家鄭軍真是神通廣大,神不知鬼不覺就已經以別人的名義動工了……在溫縣也只有鄭軍想開發哪里就開發哪里,一路綠燈……” “這與鄭軍當過國土局局長等職務有關系,另外鄭軍這人頭腦也特別靈活,孬點多著呢。”這位知情者說。 鄭軍的“官商”江湖 在河南溫縣,當地人對鄭軍的普遍評價是:“有錢有勢更有膽”。 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調查了解到,鄭軍,真名鄭小軍,“鄭軍”只是一個“江湖稱謂”。來自溫縣人事局的檔案資料顯示:鄭小軍,男,1954年生,從1972年起相繼擔任過溫縣城關供銷社通訊員,溫縣法院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溫縣法院副院長,溫縣縣政府辦主任,溫縣縣長助理,溫縣土地局局長(2000年,土地管理局和地質礦產局合并為國土資源局),溫縣人大法工委主任等職,目前退居二線。 知情人透露,退居二線后,鄭軍很少去單位上班,“每天都在他的恒昌置業有限公司售樓部辦公室賣樓”。 據記者調查,恒昌置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實為任春旺,此人是溫縣縣城西關二街村上一任村支書。鄭軍與任春旺是“合作”關系。 鄭任二人的合作歷史,有據可查的資料可追溯到1992年。知情人透露,這一年,時任溫縣縣城西關二街村支部書記的任春旺,將該村一塊面積為2.9畝的集體土地,廉價租給了時任溫縣法院副院長的鄭軍。鄭軍利用此地讓其二弟鄭健開辦了“紅星涼鞋廠”。1994年,溫縣法院在“紅星涼鞋廠”的前方建起了兩棟法院家屬樓,鄭軍發現此家屬樓后面還有2畝多的一塊斜角地(仍屬于西關二街的集體土地),于是便去搶占先機。他首先將“紅星涼鞋廠”租來的2.9畝集體土地,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西關村民王某搞房產開發,接著又授意鄭健將那塊斜角土地和臨地的一條路占為己有。 2007年,鄭健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那塊斜角土地上蓋起了一棟5層20戶的商品樓,結果遭遇西關二街村王新安等村民的阻擋。后經與村民代表談判,鄭健答應按商品樓樓層的竣工時間,分期付給每位村民5萬元補償款。2008年5月,商品樓竣工,款項也如約全部付給了王新安等村民。沒想到的是,“當時鄭軍指使鄭健哄騙我們打個收條,結果收條內寫上了‘保護費’字樣。”王新安說。 3個月后,鄭健以受到黑惡勢力敲詐為名向溫縣公安局報了案,王新安等村民隨后受到了刑事追究,并被勒令退還了“贓款”。直到2009年10月,王國平(西關二街現任村支書)和任春旺出面,王新安等村民才得以“寬大處理”。“我們真的很冤枉,”王新安說:“鄭軍有權有勢,我們還不敢告,害怕一告又該被抓了……” 鄭軍的“合伙人”并不限于任春旺一人。知情者透露,經過多年苦心經營,鄭軍已經建立起了一個以利益為紐帶的“關系網”。“這些人在溫縣都很有名氣,也都特別膽大……用的都是任春旺的開發資質——‘子夏中學’、‘銀苑小區’等六七個項目已經建好,目前在建和籌建的有‘帝苑·花園’等幾個項目”。 “帝苑·花園”房產項目位于溫縣縣城司馬大道和振興路交叉口,2009年11月22日中午,記者來到這里時,一位新鄉獲嘉縣的施工者張國杰(音)告訴記者,這里沿街呈拐角形式建起的兩棟大樓就是鄭軍所建的賓館。“我跟著老丈人干,老丈人是從鄭軍手里接的活兒,”這位施工者還告訴記者,“這處房地產是溫縣前任縣領導批的,那個領導(指溫縣原縣委書記董安民——因受賄于2009年上半年落馬)被抓后,新任領導不讓再繼續施工了,鄭軍就讓我們偷著干……兩棟綜合大樓樓后面還有4棟已建好的住宅樓,也是鄭軍的……” 但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調查發現,鄭軍的“帝苑·花園”項目也是借別人的名義在做。“鄭軍賣房子從沒見過他給人開過發票,”一位知情者說,“光查偷漏稅一項他就夠罪了。”這與記者了解的情況吻合:包括張合義在內的“王秀琴號”樓購房者,鄭軍都沒有給他們開具發票。 “帝苑·花園那塊地大概有100畝,光地就值1000萬元,鄭軍那幫人有錢得很啊……”溫縣國土局的那位知情者感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