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嚴格保護膠州灣內的岸線,向填海造地說“不”,禁止一切破壞和擅自改變岸線的行為;禁止在海岸帶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場,臨海單位環境衛生不達標要受罰……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定》,通過立法形式保護青島的碧海藍天。該規定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海洋環保壓力越來越大 ????“我市擁有類型多樣、儲量豐富的海洋資 ????膠州灣保護做專章規定 ????“新法規對膠州灣保護做了專章規定,這是該法規最大的亮點和特色。”萬振東介紹說,對膠州灣保護可以說是“保護目標更高、保護措施更嚴”,同時法規中圍繞建設藍色經濟區,劃定了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以及規劃海岸帶產業布局,使法規的指導意義更強。 ????“法規用了3個條款專門就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內容、與其他規劃的關系作出明確規定,還強調了海洋生態的保護、建設、恢復和補償。”萬振東表示,除了這些亮點之外,法規還建立了海洋環境保護的協調機制與聯合執法制度,同時規定要對重大海洋、海岸工程實施嚴格管理并加強公眾監督。“可以說是毫無妥協,嚴格保護,基本上達到了立法目的”。 ????膠州灣岸線嚴禁更改 ????“保護好膠州灣,最根本的是在發展經濟上一定要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結構。”記者在《青島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定》第六章“膠州灣保護特別規定”中看到,我市已立法禁止在膠州灣沿岸新建或者擴建化工、印染、造紙、電鍍、電解、制革、有色金屬冶煉、水泥、拆船等項目。禁止直接向膠州灣排放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新建向膠州灣排放廢水的污水處理廠,執行國家規定的一級A標準;現有向膠州灣排放廢水的污水處理廠,應當在兩年內執行一級A標準。《規定》還對膠州灣內的岸線規定了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一切破壞和擅自改變岸線的行為。流入膠州灣的河流不得新建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排放,超過規定標準排放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治理。 ????三方面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防治污染是保護海洋環境的現實而緊迫的問題,為此《規定》中通過3個方面的措施,對防治海洋污染做出安排。首先是要求市和沿海區(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海洋污染。 ????《法規》規定,禁止擅自在岸灘棄置、堆放、處理固體廢棄物。禁止在海岸帶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場,經批準在岸灘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處理場的,應當建造防護堤,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規定堆放和處理。《法規》還規定,油庫、油碼頭、危險化學品碼頭以及倉庫等可能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污染事故隱患排查和風險評價,建立應急組織,配備應急設備和器材,制定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記者 李曉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