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費”只是兩條香煙 三次濫用職權的行為,華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無人知曉。 據本案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此事之所以敗露,是源于華某兩個朋友的仇家發出的一封舉報信。該舉報信的內容最終被司法機關調查并證實,華的所作所為便大白于天下。 有人會問,華某這樣做到底是為什么呢?是不是收了兩個朋友的好處,華某才敢如此大膽款待這兩位在押人員? 事后,經辦 “東窗事發”后,江都市公安局免去了華某的江都市看守所副所長的職務;不久,檢方批準逮捕了華某,其也由看守所副所長淪落為“階下囚”。 看守所副所長異地受審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此案后,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華某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日前,在建鄴區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華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基本認可,表示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華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