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釘子戶說 弓形路讓他成釘子戶 胡昌明對記者詳細講述了企業的變遷及成為“釘子戶”的歷史淵源。1996年,村支書找到他,說金華村準備招商引資,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使用土地政策優惠,村里可統一辦理房地產手續。胡昌明和村委會簽訂了《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資數百萬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綜合樓,一家服裝加工廠迅速開辦。 胡昌明說,在 2005年7月,街道辦相關領導說胡的企業用房是違章建筑,因為修路需拆除,當時只答應補償90萬元,幾次調整后補償費提高至217萬元。胡昌明認為,為了企業他陸續投入700余萬元,區區217萬元,他實在難以接受。再者,修路本應在原路基礎上擴展,而規劃者卻偏偏對老路棄之不用,繞了一個彎,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業沖掉。胡昌明看到對面同樣沒有任何產權證書、和鄉村干部有關的樓房保留下來,心中憤憤不平。 律師說 官員不關心群眾利益 事件發生時,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訪,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記者在成都見到胡昌明,他說金牛區政府正在四處抓他,他很想到醫院見妻子唐福珍一面,卻又怕自己被抓后連個伸冤的人也沒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的親戚打電話說:“躲到綿陽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北京市長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亞軍認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當地國土、規劃等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應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并允許胡昌明對相關處罰提起訴訟,如果處罰最終被依法認定為合法,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相關處罰決定,應該說區政府本身不具有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的,同時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拆遷手續,成都市金牛區政府的行為,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嚴重相違背的。本案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員把政績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員在現場,眼看著一個被拆遷人舉火自焚,竟然還下強制拆除的命令,就不僅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據《新湘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