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1月11日訊 本期《民生在線》特別邀請了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王西濤做客新聞網,就我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編制物業管理總體規劃、及物業管理 長期發展規劃問題和網民進行了在線交流。
![]() 》》》點擊進入網談視頻 以下為網談實錄: 開場語: 主持人 各位網友朋友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參與《民生在線 王主任,您好,歡迎您做客新聞網,從我們之前發布網談預告一直到現在,我們看到很多網友都很關心小區的物業問題,今天我們也將就著一系列的問題和咱們廣大網友朋友們一起交流一下,首先請您和咱們的網友朋友們問聲好。 王西濤 各位網友下午好,歡迎參加民生在線,我們今天很高興來到青島新聞網就青島市的物業管理問題以及小區的管理問題與大家在線進行交流,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留言板 尊敬的王主任:瑞豐嘉園亂收垃圾費,安全設施不到位,怎么辦好呢? 王西濤 這位網友您好,請您把物業公司具體亂收費的情況以及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具體情況說說。如果時間來不及的話,可以撥打85061074,青島市物業辦公室投訴電話具體反映。我們會根據反應的情況,去調查了解,然后進行處理。 留言板 王主任:您好!我們是祥云花園的住戶,房子近日就要交付,小區內的地上停車場被開發商全部安裝上了擋車器,禁止業戶使用,必須購買,車間距很小,有些地方不適合做停車位,新物權法規定小區內地上停車位可以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由全體業主商定,收益歸業主。開發商保證有一定的地上車位有關部門才能批準該項目。只售不租合法嗎?回復為盼! 王西濤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其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應當優先投入使用;車庫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 小溫如風 請問主任,區物業辦張坤遠嚴重干涉溫哥華第一次業主大會的召開,明確對籌備組的人說不準討論換新天物業,不許有選聘物業的表決,就因為跟新天是占有關系,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嗎,去物業辦有沒有監管職能?有沒有責任?請主任回答 王西濤 這位網友您好,關于您提出的溫哥華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事項,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任何人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辦理。 五岳享者 我們小區在吳興路96號【天寶苑】小區,一點活動設備也沒有,建議有一個單杠就行。 王西濤 經向物業公司了解,開發商表示將在年底前安裝一套健身器材其中包括單杠。 留言板 金秋小區地下車庫為什么建好了始終不啟用?金秋二期的都已經入住兩年多了,地下車庫也不知道有沒有經過驗收。 王西濤 金秋小區二期的地下車庫至今未通過驗收,開發商也沒有將車庫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 留言板 業主委員會已經過期,4年了,為什么不改選? 王西濤 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業主委員會改選應當由上屆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改選換屆,如果上屆業主委員會未履行其職責,應當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和居委會代業主委員會行使改選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