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檢方指控 黎強案一共審理了六天,涉案人員多達31人,而檢察院的舉證材料非常詳細,僅僅舉證就用了三天時間,趙長青每天聽案到晚上10點多。 聽完檢方的舉證,他認為這個案子辦得還是很不錯的,證據也很細致,對黎強的9項指控,絕大部分他都認可,他甚至勸黎強,“該認的罪,還是得認。” 唯一的分歧,出在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在檢方對黎強領導和組 在最后一天的當庭辯護中,趙長青發表了1個多小時的辯護詞。他出人意料地否定了檢方對黎強“黑社會”罪名的指控,輿論嘩然。 在趙長青看來,檢方和律師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和偏見,而這個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來完成。他說,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他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為當事人辯護。 律師的處境 公眾對黑惡勢力的深惡痛絕,讓為黑社會打官司的律師身處微妙的境地。打黑中查出10余名律師涉案的事實,更加深了公眾的誤解和猜測。正是這種外在壓力,讓很多律師并不想趟這攤渾水。 “以往,我們都會去爭取一個案子來打,但這次打黑的案子并不是特別積極,基本是有人主動找過來,推不掉才會接手。現在愿意出庭的,基本都是熟人關系委托的,要不就是司法局派下來的法律救助。”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一方面是因為這些案子比較復雜,打著特別累心,而且訴訟費用也不高,更重要的是,他們不想讓自己“被人罵”。 這位律師還說,“這次抓起來的,基本都是有罪的,即使判重一點,也不冤枉他們,現在黑社會這么猖獗,重判利大于弊。” 對于這種說法,趙長青說:“你要知道,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許被告聘請律師,既是保證其公民權利,也是一種對公權力可能出現疏忽的制衡。” 趙長青說,法庭上,公訴方、律師和法官是一個最好的三方制衡,這樣才能保證公正,而公正是司法的靈魂。 而對于輿論和同行的不解,趙長青說,這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因為普法工作沒有做好,大家對律師的角色定位并不清楚。“在法庭上,律師的職責就是依法辯護,證明自己的當事人罪輕或無罪。”《京華時報》供稿 相關新聞 周立太:我怎么會不支持打黑? “我必須聲明,我堅決支持重慶打黑,為了支持,我還為‘打黑’做了很多事情,只是為了人身安全,我不能告訴你!”11月7日,周立太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我對黑社會的體會最深,我們深圳分所的律師就被黑社會拿刀威脅過,我怎么會不支持打黑?” 因為農民工打官司而著稱的周立太,因與李志剛是開縣同鄉,并與李的岳父是多年好友,因此答應為其辯護。10月13日,李義案開庭當天,周立太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他說,“要防止打黑擴大化和運動化。” 在辯護詞中,周立太否定了所有檢方對李志剛的指控,他認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李志剛參與黑社會組織。 和趙長青的觀點相同,周立太也認為,法律上對“黑社會”一詞有著嚴格的界定,“不能什么罪,都算黑社會。”“我提出這些問題,完全是出于理性,基于誠懇。”周立太說,“現在是21世紀了,凡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而周立太則在博客中公布了自己的代理費。“確實收了李志剛親威5000元律師費,包括重慶至開縣往返路費。”他說,“如果說不該收,只能說明你無知。我國律師制度從原國辦所改制后,合伙制律師事務所除法律援助不收費外,當事人委托案件應無條件交納律師費,因為律師與律師事務所要生存,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 周立太想不明白,律師為被告人提供的其實也只是一種服務,“黑社會”們都開著名車,沒人會去罵賣車的公司,為什么對律師就這么不能容忍。“如果今天還有人認為給黑社會打官司的人是壞人,那我只能說他無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