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關于云南路新街公攤補償的問題。本來承諾拆遷房公攤小于18%,現在有的樓座都23%,24%,為什么只針對45個平方補償?有何依據?如果補償就要按全面積補償。我們住戶沒有道理為45平多多出來的公攤買單!!!!!!! 答:云南路片區的拆遷改造是按照現行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的。《條例》對于公攤面積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在云南路片區回遷安置時,考慮到公攤面積比原多層住房大,為了減輕居民的回遷負擔,區政府決定給予居民一定的公攤面積補貼,即在結算房款時,安置房屋建筑面積中應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公攤面積18%的部分由政府買單,超出應補償面積部分,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由居民自行買單。對于拆遷后多層住宅轉為高層住宅,公攤面積增大的問題,我們會在市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時提出意見,爭取在《條例》中完善相應規定。 463、區長,云南路選房為什么不按照“誰先交房,誰先選房”進行? 答:云南路片區就地房屋回遷定位選房順序是嚴格按照當時的拆遷補償方案中第十五條規定排序的。“就地房屋補償定位辦法: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期限前十日內,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并搬家騰房的被拆遷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戶型的范圍內,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大小,從大到小確定新安置房的選房先后順序(居住面積相同的,按搬家騰房的先后順序區分);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期限十日后,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并搬家騰房的被拆遷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戶型的范圍內,以搬家騰房的先后順序為準,誰先交房,誰先選房”。這個方案曾在拆遷現場進行了公示,同時在2007年3月30日《青島早報》等媒體上刊登的《云南路拆遷政策的有關說明》也明確了此辦法。在9月7日至11日天泰體育場舉行的房源公示現場,我們也將相關問題說明及選房順序號進行了公示。 466、你好!我想知:為什么云南路超出應補償面積房屋的價格由當初評估的7000元每平米變成了7500元每平米?盼給予答復,多謝!! 答:云南路片區的拆遷工作是嚴格按照《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的,由居民自行選擇確定的評估機構依法進行價格評估,評估機構對評估結果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云南路片區7000元/平方米的評估結果是客觀、公正的。在居民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中已明確:“超出應安置面積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補償房屋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并結合樓層差價進行結算”。考慮到市場價格變化及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經評估機構評估后,將市場價格定為7500元/平方米。同時充分考慮到居民利益,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超出應補償面積20平方米(含)以內的部分,按照均價7000元/平方米結合樓層差價結算;對于超出應補償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均價7500元/平方米,并結合樓層差價結算。 518、區長您好?夏市長說,對拆遷戶“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市南拆遷辦對云南路三期的拆遷戶選剩房不公. 拆遷為民,百姓稱贊。同等待人,好事公辦。三期選房,乞盼您斷。吾等百姓,感恩謝天。謝謝! 親民愛民,我黨傳統。執政為民,不瞎折騰。和諧社會, 需要公平。 三期不公,區長斷評。謝謝! 答:云南路回遷定位辦法中已經明確,選房定位的順序是依照各項目啟動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排定的。東平路沿線地塊改造項目是在云南路片區舊城改造拆遷結束后才啟動的,所以選房的順序排在云南路一期和二期之后。東平路沿線地塊改造項目涉及被拆遷居民的戶數為345戶,是根據居民的強烈要求納入兩改計劃的,原地不建住宅,屬于搬遷項目。居民選擇就地安置的197戶居民原應安置在嘉祥路地塊,但由于居民強烈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區安置。經研究,同意在云南路片區進行回遷安置,但必須按照該地塊拆遷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回遷定位辦法進行選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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