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土地爺”涉賄250萬檢察機關建議判刑15年 ????“他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在任職期間,確實為社會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建議對他判決15年左右的刑罰”。昨天上午,廣州中院某法庭上,南沙土地開發中心原副主任龐亞勛正在受審,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當庭如是表態。檢察機關不僅進行指控,還就被告人應如何依法具體量刑發表意見,這還是個新鮮事。 ????龐亞勛1964年生,遼寧人,曾擔任廣 ????2009年1月,龐亞勛被逮捕歸案。檢察機關認為,龐亞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數額達25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昨日法庭上,龐亞勛面帶悔恨,說起他被捕期間逝去的父親、正處病重的岳母和剛剛進入大學學習的女兒,數度淚流不止。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他供認不諱,但對受賄的具體數額仍略有異議。他表示:“時間過得太久了,受賄的具體數目已經記不清,希望法庭能夠查明。” ????檢察機關考慮到龐亞勛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和此前的工作貢獻等諸多因素,隨后提出了“判決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據悉,檢察機關不僅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所犯罪名進行指控,還就被告人應如何依法具體量刑發表詳盡的公訴意見,這在市檢察院還是個新鮮事物。 ????“司法機關的這些新的舉措,會使量刑過程更公開、透明。這對當事人了解量刑意義重大。同時,這些做法也有利于消除當事人對量刑的公正性存在的懷疑,從而真正實現‘陽光審判’”,廣東鑫一華律師所律師唐紅炬如是說。(記者魯釔山、實習生譚抒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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