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10月30日浙江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陳延義 陳文娟)昨天(10月29日),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縣建設局原局長陳守霖受賄案,檢方指控他在擔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20余萬元。一周前,接替陳守霖任縣國土資源局“一把手”的沈永明也因受賄近11萬元被遂昌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據景寧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陳守霖在擔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另據悉,10月22日,遂昌縣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一審判處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沈永明有期徒刑六年。經法院查明,沈永明在2006年5月接替陳守霖擔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直至案發。2007年春節前至2008年5月間,沈永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麗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某、杭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景寧某測繪公司經理潘某、景寧某勘測設計所主任楊某的賄賂總計價值人民幣109344元,并為他人謀利。 ????案發后,沈永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遂昌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沈永明目無國法,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09344元,并為他人謀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沈永明有立功表現,可減輕處罰;其歸案后自愿認罪,退清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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