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完善年輕干部、后備干部培養選拔制度,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干部培養選拔鏈。源源不斷培養大批優秀年輕干部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的根本大計。按照《決定》精神,今后要著重抓好以下4個方面工作。一是堅持加強黨性修養、加強實踐鍛煉的培養方針。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工作,有計劃安排年輕干部到艱苦地區、復雜環境、關鍵崗位砥礪品質、錘煉作風、增長才干。有意識地在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抗擊重大 第六,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健全干部管理機制。黨要管黨,關鍵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首先要從嚴管理干部。《決定》把嚴格管理監督干部作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出要堅持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健全干部管理機制。一是加強對關鍵崗位干部的重點管理。既要堅持分級管理,又不能簡單地以級別論輕重,而要根據崗位的重要性來考慮干部工作布局和戰略重點。比如,對縣委書記就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干部來對待,必須實行重點管理。二是嚴格干部日常管理監督。干部出問題,多數都是“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干部管理監督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現在,干部日常管理監督的制度不少,關鍵是執行不力。落實制度,也是改革的重要環節。嚴格管理的基礎在于及時了解、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實情況,對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不宜繼續任職的要果斷及時調動,不能等到問題嚴重了、矛盾積累惡化了才去解決。三是切實解決干部調整難處理難的問題。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問責制,嚴明領導責任,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干部要追究責任。制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辦法,明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規范調整的原則、程序,探索干部調整后的多種安排方式。四是完善干部激勵保障制度。要堅持獎懲分明,把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結合起來,特別要關心基層干部,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建立健全干部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實行干部職級與待遇掛鉤,對長期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干部、長期擔任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實行工資福利傾斜政策。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創造性。 第七,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對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培養和鍛煉干部、防范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決定》要求,今后要從4個方面做好干部交流工作。一是圍繞促進科學發展,大力推進地區之間、中央機關和地方之間的干部交流。堅持有計劃選派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優秀干部、年輕干部到中西部地區任職,把中西部地區的優秀干部、有發展潛力的干部選派到東部發達地區任職學習鍛煉。繼續從中央國家機關選派優秀干部到地方工作。圍繞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中部地區崛起、國家支柱產業及重大項目建設、援藏援疆工作等進行干部交流。二是加大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交流力度。這些年開展的黨政正職、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廳)長等重要崗位干部交流,主要是本人成長地的回避交流。下一步,要逐步建立新提拔重要崗位干部異地任職制度。三是積極推進機關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健全黨政機關內部管理人、財、物和執紀、執法等崗位干部定期輪崗制度,防止干部因在同一崗位工作時間過長而滋生腐敗。積極探索機關中層干部跨系統跨部門交流輪崗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四是疏通黨政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干部交流渠道,研究制定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干部交流實施辦法。在積極推進干部交流的同時,要強化干部任期觀念,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干部尤其是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職務變動,保持干部任期內相對穩定。 第八,匡正選人用人風氣,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決定》明確提出,要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我們要以最堅決的態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斗,確保實現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標。一是要加大從源頭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力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促檢查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強化公開監督,擴大干部工作信息公開,把選拔任用干部滿意度民意調查作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桿。三是要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用人行為,用鐵的紀律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經過努力,要使全黨和人民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滿意度都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