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比學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領導干部下訪有一道獨特的風景:律師隨行。在律師協助下,兩起信訪事件當天就得到了解決。 ????浙江省從2005年開始試行省級領導干部下訪帶律師,實踐證明這不失為解決信訪問題,尤其是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一種好模式。目前,浙江省已將這種模式推廣到省、市、縣三級。今年8月初,中央政法委推出新規:對于那些進京上訪量較大的省份,中央政法委將派出接訪組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日益凸現,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越來越高,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也日漸強烈,這就要求我們在解決信訪問題時,不能像過去那樣單純依靠行政手段,而要有所創新,向注重依靠運用法律手段轉變。領導干部下訪律師隨行,本身就是一個注重依法解決信訪問題的信號。它能讓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更強,處理信訪的成功率更高。 ????現實中,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具體利益的行政行為大多數由市縣政府做出,一些社會矛盾和糾紛也大多發生在基層,本都應在基層解決。除了個別上訪者無理糾纏外,主要還是當地一些領導沒有重視,沒有依法去處理,最后導致矛盾越來越大,只能越級上訪。所以說,解決信訪難題,基層是重點,領導是關鍵。 ????領導干部下訪基層,為何非要帶律師? ????因為,信訪中涉及的問題有的并不復雜,事實清楚,相關政策依據也明確,領導下訪時就可當場解決,但很多信訪都涉及法律問題。盡管經過全民普法,領導干部作為“五五”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甚至在任前也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但是,我國法律知識結構龐雜,非法律專業的領導干部只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知識,很難熟練地用法律來分析和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說幾句無關痛癢的空話,甚至說錯話,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還有損于領導干部的形象。此時,領導干部身邊如果有律師這個“活的法律字典”,就可隨時向律師咨詢,了解分析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盡量給予滿足和解決,也可以隨時對個別人不切實際的“漫天要價”,從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解釋,現場依法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領導干部法律專業知識的不足,能有效避免行政的隨意性和以權代法,能確保領導干部不說違法的話,不表違法的態,不辦違法的事。 ????領導干部下訪律師隨行,是件好事。把好事辦好,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一是要防止隨行律師以領導干部隨行律師的名義作個人宣傳,招攬業務;二是律師須站在法律的公正立場上,維護政府和百姓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脫離法律,一味地幫政府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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