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甘肅9月25日訊(通訊員張麗娟 柴娟) 身為法院執行局的法官竟私自挪用案件執行款7.5萬余元,并接受、索取當事人賄賂款1.8萬元。近日,甘肅省金塔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劉德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劉德原系敦煌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2005年至2008年期間,其利用執行法官這一職務便利,將收取的14筆案件當事人的執行款共計75545元既不交單位入賬 ????案發后,念劉德能主動到敦煌市檢察院交代犯罪事實,并且積極退清了挪用、收受、索取賄賂的全部臟款,故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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