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志友 ????8月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再次審議的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四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予以刪去并作出修改。這意味著繼 1997年刑法廢除“投機倒把罪”后,“投機倒把”這一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成為歷史名詞,不再出現在我國現有的法律當中。(《新京報》8月25日) ????1979 年的刑法,在不到200個條文中,共規定有130多種罪名,其中投機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職守罪,因立法籠統,內容寬泛,而被譽為“三大口袋罪”。隨著時間的推移,“口袋”的容量越來越大。這固然為司法者處理一些法律界限不清、罪行性質復雜的案件,提供了極為方便的法律工具,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執法的隨意性和侵犯公民權利的危險性。 ????“投機倒把”在法律上的最后殘跡徹底退場,是我國法律清理工作的一項成績。失效過時法律退出歷史舞臺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正視,究竟還有多少過時和“暫行”的法律存在于我們的法案中?有多少過時法律法規如今還在發揮著“功效”? ????在眾多過時法律法規中,最受人詬病的,無疑是1979年頒布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 ????除此之外,還有諸多類似的不合理法律,如《戶口登記條例》。制定于 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是我國目前有關戶籍管理的唯一法律層級的文件,頒行近50年從未修改過,其只適應于當時我國實行的計劃經濟和較低的生產力水平。總之,廢除過時法律法規已成當務之急,是完善我國法律法規的必然趨勢。 ????一部好的法律,能夠維護社會公平,伸張社會正義;一部過時的法律,必然會異化為損害法律尊嚴,摧毀社會公平,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惡法”。今天,“投機倒把”出局了,筆者期待著更多的過時法規淡出歷史舞臺,多多益善,越快越好。這不僅可以填補法律空白,消除法律“打架現象”,還可以讓民眾有“良法”可依,司法部門有“良法”可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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