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記者 施劍松) 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的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昨天,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作出解讀,指出班主任教師應當把授課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為主業,要拿出一半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來關心每個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身心健康狀況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狀況。 ????據悉,為了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熱情來做班主任 ????而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新出臺的《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保證和維護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合法權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學生過程中,在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同時,不再縮手縮腳,可以適當采取批評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