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元出生于內蒙古呼倫貝爾盟新巴爾虎左旗,1974年參加工作,1976年入黨,曾擔任額爾古納右旗上庫力農場農四隊副隊長,呼倫貝爾盟統計處隊長、副處長、處長,根河市市長,呼倫貝爾盟組織部長,赤峰市委副書記,赤峰市市長等職務。隨著職務的升遷,掌握行政職權的擴大,徐國元的私欲也逐漸膨脹起來。在擔任赤峰市委副書記的頭兩年,徐國元對自己要求還比較嚴格,但隨著地位的穩固,個人權威的樹立,從 公訴人在分析徐國元的蛻變過程時稱,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漠視是徐國元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我國的法律法規、地方的規章制度中,在招商引資、土地轉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招投標等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作為領導干部的徐國元應當是知道的,也是應當帶頭遵守的。但徐國元為了牟利,鉆制度空子,插手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和工程建設招投標,許多事項表面上相關程序合法,甚至手續齊備,實際上完全是在徐國元權力影響下進行操作,制度和程序反倒成了他牟利收錢的擋箭牌。添柱公司董事長盧某順利中標赤峰市煙草專賣局1、2號住宅樓和招待所工程,就是徐國元事先和赤峰市煙草專賣局局長王某打招呼、虛走招投標程序的一個例證。 對重大問題“先拍板后走程序”是徐國元逾越、規避制度的一貫伎倆。徐國元在研究重大問題時召開的“市長辦公會”多是在飯桌上,從投資幾億元的“水榭花都”項目的落地,到王某收購、重組林西縣鉛冶煉廠,都是徐國元在飯桌上拍板定下的。一切制度、規章,在徐國元眼里成為擺設,絲毫起不到規范、約束作用。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書記張力在剖析徐國元案件時概括了該案的教訓和警示。他說,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放棄世界觀改造,思想上蛻化變質,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私欲惡性膨脹,是導致徐國元走上違法違紀道路的根本原因;在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的歷史時期,多種監督機制未能及時有效地發揮監督制約作用,對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缺乏有力監督,是導致徐國元腐敗案件發生的重要因素;相關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客觀上為徐國元違法違紀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乘之機;封建禮俗和“內助”不廉,為徐國元違法違紀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記者手記 記者獲悉,徐國元案不日將作出判決,犯罪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有一些問題仍讓我們困惑:如果沒有大連那家家族企業發生內訌,徐國元一案什么時候才能暴露于天下?我們的監督面對徐國元這樣的地方首腦時為什么會顯得有些遲緩。 徐國元正常工資掙這筆錢需550多年 □案件數字解讀 把徐國元案中的數字拿出來單獨成篇,是因為這樣更有助于對徐案的了解,對徐案的危害有一個更清晰的把握。 平均每年涉嫌受賄二百余萬 經公訴機關查明,2002年至2007年期間,徐國元單獨收受請托人錢財共計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美元五十四萬元,歐元一萬元;徐國元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請托人錢財人民幣十七萬元。 6年間徐國元受賄犯罪所得高達一千二百余萬元,平均每年受賄二百余萬元,平均每月受賄十六萬余元,平均每天受賄五千五百元。 徐國元歸案后,還有人民幣一千余萬元、美元二十七萬余元、歐元兩萬多元等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赤峰市是個經濟欠發達地區,全市12個旗縣區中有9個是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貧困旗縣。赤峰市2007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一萬八千余元,而2007年一年徐國元受賄折合人民幣二百二十余萬元。 最大一筆現金達三十萬美元 刑法規定,受賄五千元即構成犯罪。徐國元受賄最小一筆現金是人民幣兩萬元。徐國元受賄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就有18筆,一百萬元以上的有5筆,最大一筆現金是三十萬美元。 案發后,有關部門共扣押屬于徐國元個人名下的財產價值人民幣三千余萬元,按徐國元現在的工資收入每月四千五百元計,不吃不喝,一分錢不花,掙這筆錢需要五百五十多年。(記者 史萬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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