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0日電 題:中國非公企業工資標準將由企業與工會代表共同商定 ????中國中華全國總工會20日正式公布了《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這一意見,中國非公有制中小企業今后在制訂員工工資標準時,企業代表要與行業工會或地方工會代表談判商定,而不能由企業單方制定。 ????“由于這些企業規模小、職工少,工會組織程度低,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中,工會干部和職工存在著‘不敢談 ????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在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由行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同級企業代表或企業代表組織,就行業內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勞動定額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簽訂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行為。 ????2008年1月1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在縣級以下區域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這一意見,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由行業工會選派,其中首席協商代表一般由行業工會主席擔任。未組建行業工會的,職工方代表由行業所在區域工會選派,首席代表可由所在區域相應一級的工會主席擔任,也可由上級工會選派。 ????企業代表組織,包括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還包括工商聯、行業商會等各種企業代表組織。 ????根據全總提供的數據,近年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得到長足發展。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企業和職工人數每年都有兩位數的增長。到2008年9月,中國共簽訂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8419份,比2007年增長77.3%;覆蓋企業6.4萬個,比2007年增長10.3%;覆蓋職工390萬人,比2007年增長39%。 ????“即使這樣,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對企業和職工的覆蓋面還不大,近三年來,行業性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數、覆蓋職工數占工資集體合同覆蓋企業數、覆蓋職工數的比例,均未達到10%。”張鳴起說。 ????他介紹說,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主要是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調整幅度、勞動定額和工資支付辦法等。當前,應重點圍繞勞動定額、工時工價標準進行協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定額標準的協商共決機制。 ????“這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定額制訂的標準,即‘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條件下、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這樣可以防止企業方隨意提高勞動定額標準,更利于保護廣大職工權益。”張鳴起說。 ????對于雙方代表在協商中產生的爭議,意見規定,工會應向轄區內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在履行工資集體合同中發生爭議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工會應向上級工會報告,并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處,直至向法院起訴。在爭議期間,工會有責任引導職工避免采取過激行為。 ????然而,對于工資協商,部分人士仍有疑慮。一些工會內部人士認為,在私營企業,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被視為核心秘密,工會和工人很難掌握企業準確的經營數據,所以很難科學地提出工資上漲的具體幅度。 ????一些私營企業也同樣擔心被工資集體協議“捆住手腳”。如果遇到外部環境變差或企業經營不佳,無法兌現工資承諾時被工人起訴;或是在企業困難時,無法與職工代表達成降低工資的協議。 ????“工資是職工的核心經濟利益所在,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是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作法,并不搞統一模式,只要有利于勞動關系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有利于職工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都應該提倡。”張鳴起表示。(記者 齊中熙 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