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切半個肺 醫院賠人17萬 ????市民楊某患肺結核被誤診為肺癌 市南法院一審認為醫院存在過失判賠巨款 ????市民楊某因發燒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左肺下葉癌”,通過手術切除了半個肺??刹±韴蟾鎱s證實楊某患的是肺結核。楊某認為此事影響了自己的身體健康,將醫院訴至法庭。記者昨天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審認為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過失,判決醫院賠償楊某各項損失共計17萬余元。 ????狀告 誤診 ????2005年8月,一直發燒的楊某到本市一家醫院看病,醫生診斷為“左肺下葉癌”。此后對楊某進行了化療,并實施手術切除楊某左下葉肺。手術后楊某的情況依然不好,當年10月的病灶病例報告顯示,楊某所患疾病并非是肺癌,而是肺結核。 ????楊某認為,醫院在沒有對自己做必要檢查的情況下,僅憑主觀經驗將病情確診為癌癥,并對自己實施了針對惡性腫瘤的化療、手術等治療行為,導致自己肺功能嚴重受損?!斑@次手術影響了我的健康和正常生活?!睏钅骋筢t院賠償自己各項損失21萬余元。 ????焦點?司法鑒定證明診斷有誤 ????在法院審理此案時,醫院方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和楊某主張的損害后果沒有因果關系,因此不應賠償,而且楊某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 ????因為雙方對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有爭議,在醫院的申請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來判斷此事。去年9月,鑒定結論得出,鑒定人員認為醫院在對楊某的診治過程中存在誤診。“類似肺結核病被誤診為肺癌在臨床上并非罕見,以楊某的病情看,醫院在手術前疑診為肺癌是有一定依據的,但首先應考慮為肺結核?!辫b定人員表示,醫院方沒有盡到充分注意的義務,醫療過失參與度擬為70%。 ????判決 醫院賠償17萬余元 ????市南法院認為,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醫院將肺結核誤診為肺癌,并切除了楊某部分肺,在醫學鑒定部門確定醫院存在誤診誤治的情況下,認定醫院的過失讓楊某遭到損害。 ????考慮到楊某正值壯年,醫院的行為讓他承受了患癌癥的精神痛苦,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傷殘賠償金等17萬余元。(段海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