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光遠 ????針對一個時期以來社會上關于“深圳市‘小產權房’將拿全國首個準生證”的傳聞,國土資源部6月10日明確公開表示,“深圳‘小產權房’轉正”說法屬媒體誤解,深圳是處理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而不是“小產權房”。 ????其實,國土資源部對深圳的“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進行嚴格的概念界定實在有點多此一舉。不管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還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在主流的法律秩序里 ????而國土資源部重點要展示的,顯然是對于真正的“小產權房”的態度,因為都很重要,現全部摘錄如下:“小產權房”是一個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實質是違法建筑無產權,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針對各地出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從1999年到 2008年,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并要求各地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其實,這個表態一點都不新鮮,大家都已經耳熟能詳。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小產權房”作為二元體制下,轉型中國存在的獨特現象,有其產生的深層根源,多年的實踐也一再證明,目前需要的不是從法理上論證“小產權房”合法與否的問題,這無需論證,也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應基于特殊的國情和歷史背景,探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否則,“小產權房”就會如同民間金融一樣,拖的時間長,越難解決,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 ????正如很多有識之士所指出的,“小產權房”的問題,的確反映了中國房地產市場某種不能自圓其說的扭曲狀態:一方面,完全脫離居民真實購買力的房價讓居民對“合法建筑”只能望“房”嗟嘆,另一方面,價格遠低于商品房的存在權利瑕疵的“小產權房”就成了部分低收入群體最好的選擇。這是一個危險而又心酸的游戲,那些無法從主流的住房制度中獲得“居住正義”的人們,要么無房可住,要么選擇那些隨時可能被官方宣布為“非法建筑”的小產權房。這和民間金融的整個生態何其相似乃爾,在高昂的房價面前,他們還能有什么更好的選擇? ????因此,“小產權房”折射了我們這個社會在住房秩序上的立體化的扭曲。而一些地方之所以嚴厲打擊“小產權房”,并非基于一個對“法治正義”的捍衛,而主要擔心“小產權房”會對既得利益造成沖擊。因此,他們會時不時拿出“法律”的大棒,時不時拿出“捍衛耕地”的再正當不過的說辭,甚至時不時用“別以為小產權房法不責眾”等恐嚇的手法。 ????早年法學界對于中國諸多違反現有法律的改革舉措,以“良性違憲”一說予以辯護。這的確是一個比較智慧的說辭,為改革的合法性獲得了很好的法理基礎。筆者并不奢望“小產權房”這個被官方定性為“非法建筑”的事務也能被冠以“良性違法”的待遇,但的確,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離不開轉型中國的住房生態,一味強調違法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就“小產權房”的法律屬性,相信那些購買者比政策制定者更清楚其風險何在,沒有法治的保障,沒有質量的保證,更沒有權利的歸屬,而又不得不選擇,這種種的沖突,恐怕不能簡單地以一個“非法”,一言以蔽之。 ????筆者認為,“小產權房”的問題絕對不能純粹怕沖擊商品房市場而一拖再拖,從技術層面而言,解決起來沒有那么復雜,簡單的新老劃斷是可以的,只解決“存量”,并不再產生新的“增量”,通過彌補相關手續的方式,讓這些“非法建筑”正式進入主流的住房體系。否則,就會成為隨時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的第二個“民間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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