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對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于國華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國華利用擔任吉林省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市副市長兼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62萬 ????案發后,查明于國華有折合人民幣1075.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此外,還于2001年起至案發非法持有槍支三支。 ????法院一審以于國華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案扣押的贓款、贓物及槍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責任編輯:蘇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