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少華 ????湖北巴東縣公安局18日通報了5·10案件的細節和處置情況。通報說,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治療抑郁癥藥物,已決定將鄧送往醫療機構檢查鑒定。通報稱公安局已經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其立案偵查。 ????事情越來越蹊蹺了,原來最開始報道時鄧玉嬌是用一把修腳刀刺死鄧貴大的,后來變成了水果刀;一開始發現了鄧玉嬌攜帶有治療抑郁癥藥品,現在不僅認定,還把其送到了醫院治療。原來鄧貴大 ????在鄧玉嬌刺死鄧貴大的事情發生以來,有兩種跡象很讓人蹊蹺。一種是千方百計尋找證據治鄧玉嬌的罪,另一種又極力讓鄧玉嬌患上“精神病”,也就是為鄧玉嬌“開罪”。這兩種跡象看來是矛盾的,但不管怎樣可以看出,一切還就是為了維護死者和傷者的“尊嚴”。因為找出鄧玉嬌“故意殺人”的證據,這就說明死者和傷者多少有“含冤”的成分,而鄧玉嬌如果真是“精神病”,死者和傷者的“含冤”成分就更高了。因為“精神病”患者殺人可以減輕刑事責任,但同樣殺人也可以不需要理由,鄧貴大如果死在精神病人之手,他不僅能為自己爭得幾分“尊嚴”,更能為當地的官場形象增添幾分“光彩”,至于那種“特殊服務”就可以忽略不提了。從這個意義上講,鄧玉嬌的“精神病”也是當地想挽回官場形象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名政府機關的干部到休閑中心,見面就讓人為其“特殊服務”,這不僅是官員生活作風的墮落,更是對一個正直女性莫大的侮辱,而接下來兩次把鄧玉嬌按在沙發上,并用鈔票打頭,更是一種及其霸道野蠻的行為,這哪像政府官員,分明是紈绔和淫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鄧玉嬌真是一個神智有問題的人,他可能就不會持刀自衛了,而她不甘屈辱,奮起反抗,正是說明她的性情非常剛烈,非常的正常,她的殺人也是正當的防衛和反抗,后果可能出乎她的意料,但這和“故意殺人”有天壤的區別,因為她的“故意”是建立在自衛和反抗的基礎上,也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至于在防衛中要了鄧貴大的命,這完全是鄧玉嬌無意識的結果,怎能談得上“故意殺人”? ????巴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無論對當地政府的形象還是官場的影響都是極為不利的,但要挽回影響就要從鄧玉嬌事件中吸取教訓,強化法律和制度,對官員加強管理和教育,現在這方面如何進展沒聽說,卻總是在鄧玉嬌“故意殺人”和“抑郁癥”上大做文章,就在事故發生后的12日,鄧玉嬌就被送進了恩施州優撫醫院進行檢查鑒定。被送到該院后,院方采取了“約束性保護”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范圍均受到限制。這一幕我們時曾相見,這到底是擔心鄧玉嬌有精神病,還是純心要讓鄧玉嬌患上精神病?因此公眾更有理由擔心,鄧玉嬌會被“治療”成精神病。 ????如果當地在平時就能嚴格執行干部紀律,嚴肅制度并懲罰分明,鄧貴大等人如何敢那樣貪欲霸道?鄧玉嬌又何至于落到這樣一個“殺人犯”的下場?我們傳統上講“死者為大”,似乎不管什么原因,人一死就占全理了,為了讓死者“為大”,更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就想盡辦法從殺人者身上找到理由,給鄧玉嬌定個“故意殺人”或“精神病”患者難道官場面子上就好看了?這樣放著官員傷天害理不談,卻總想從鄧玉嬌身上找到維護官場形象的“證據”,不僅維護不了自己的形象,挽回不了不利的影響,更有損于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鄧玉嬌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巴東的今后更難以平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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