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貪官與房產商簽15年“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20萬元。
????江西師大基建處原處長諶光明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與房地產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20萬元(5月14日《新快報》)。
????基建處長好膽氣,受賄也敢簽協議。
????每年坐收二十萬,名分居然是紅利。
????建筑腐敗無秘密,權力變現成慣例。
????若然再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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