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5月11日訊(記者 金海善 通訊員 陳艷麗) 5月7日早晨,萊山區16歲的少女于某到盛泉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強奸了。 派出所值班領導看到報案的女孩這么小,覺得事態很嚴重,立即組織專人對此案展開調查,很快將犯罪嫌疑人田某帶回派出所。通過詳細詢問,辦案民警發現此案有許多疑點,與構成強奸案件所具備的要素不符,最終發現只是一場“鬧劇”。 原來,于某喜歡滑旱冰,在當地一家旱冰場偶然遇到了田某,19 后來,田某借了于某200元錢,于某多次追要,可是田某總是搪塞一直不還,于某惱怒之下決定找警察把他抓起來,于是跑到派出所謊報被強奸。 謊報案件應追究法律責任,但是考慮到于某是未成年人,民警僅對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此案看上去很簡單,但是卻發人深省,警方為此提醒,未成年人思想和觀念還不成熟,社會交友需謹慎,行事切忌太沖動,自我保護意識需要增強,莫到吃虧才后悔。同時提醒家長要關心孩子,及時雨了解孩子的思想及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