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幾乎天天換 夜半頻聞敲門聲 ????高層“住改商”“傷”了居民心 ????鄰居天天換 相看兩別扭
![]() ????家住南京路金華公寓的吳女士決定把房子租出去,因為與她對門的鄰居已換了很多次了,吳女士對記者表示,剛開始住的還是普通人家,本想和人家搞好鄰里關系,還沒見幾次面,鄰居的房子開始裝修,變成了一家攝影工作室。搞攝影的是夫妻兩個人,除了偶爾有人來拍攝影,倒是不太影響 ????在金華公寓一家外貿公司上班的王小姐也表示,因為公司設在住宅樓里,她每天早晨都要和買飯、買菜回來的居民一起擠電梯,有的居民帶著小鍋買豆漿,自己穿著正裝,必須離得遠點,即使這樣,很多居民也以異樣的目光看著自己,十分別扭。 ????記者在南京路新貴都小區二號樓看到,二十幾層高的樓上,掛著很多廣告牌,“奇石、唐三彩”“某某攝影”“某某美容”“某某圍棋俱樂部”等,正在小區內遛狗的張老先生表示,他在上下班的時間都不出門,光是等電梯就得等很長時間,有時候能等半個小時,每次里面的人都滿滿的,而且有一個住戶家里改成了賓館,半夜三更的有人敲門住宿,他老伴天天晚上睡不好。 ????濱?;▓@的住戶李先生稱,住宅樓里開公司,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不僅多了很多人用電梯,也占用了很多停車位,而且什么人都能隨便進,讓他們很沒有安全感,每次保姆帶孩子到樓下玩,他都千叮嚀萬囑咐,一定看好孩子。而且他還發現有些公司隱瞞“身份”,按照民用住宅繳物業費。某信息咨詢部開在了濱?;▓@內,一直按民用住宅交物業費,該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人員去收費時,發現其是家公司,要求其按照商用繳費,公司稱只有幾個人,只是一個小辦事處,不肯按照商用繳費。小區物業公司只好求助工商部門,由于該公司在外地登記注冊,工商部門跑到外地取證,經過調節,該公司同意按照商用繳費。 ????在山東路濱海花園高層住宅小區內,一家房產中介就把店面開在了一樓,記者以租房子為由進行了咨詢,一名劉姓的女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緊挨香港中路,又靠近海邊,比較搶手,很多中小型公司都把公司選在這里,主要原因就是住宅樓的租金相比寫字樓來說便宜,而且其他的一些費用也比較低。 比如濱海花園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年租金是40000元,如果是寫字樓的話,價格就要貴近25%,小區是精裝修,又有電梯,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都低于寫字樓,可以減少經營成本。 而房東把房子租給公司也是穩賺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租給普通住戶,一年也就不到30000元錢,租給公司能到40000元。 ????工商和物業只能做協調 ????工商人員表示,對于在住宅樓內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工商部門可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但是對于有證的經營者,由于沒有相關的政策,他們無權管理,而且企業登記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場所面積大小有規定,至于是不是在住宅里,沒有相關的規定限制。 ????青島瑞捷物業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曾接到居民投訴,有時候通過協調就能解決了,不過進出小區的人員增多、雜亂,也容易帶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隱患,但是物業管理部門無法處理,因為無論是住戶還是公司,只要在這座樓上,都是他們的業主,而且小區內租房開公司,有些也是需要物業蓋章表示同意的,只要不是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物業不好處理。 ????鄰居話語權能否真管事 ????5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對“住改商”有了新規定。該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表示,業主出租房屋的,應當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不少市民質疑,市民安先生表示,“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不太現實,“如果我的鄰居要把房子租給公司,我不同意,鄰居就不出租了嗎?”安先生說,他表示,希望能界定得再詳細一些,讓“受害”鄰居享受真正的話語權。(孟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