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官員在面對記者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的提問時,提議“先讓老百姓公布財產”,得到了網友的積極“響應”,大家紛紛在論壇曬出自己的財產明細,在歡迎監督的同時,也熱切期盼官員們能后來跟上。(3月16日《華商報》)
????網友此舉,無非是借此表達對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熱切心情,出發點是好的,但這也容易導致一種誤解,即認為財產申報、公示制度是普適性的,不僅針對官員,也針對一般公民,要公 布官員財產,也必須公布企業老板、普通百姓的財產,這是對財產申報、公示制度最大的誤解。
????事實上,有“陽光法案”之稱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從誕生之日起,就是專為政府官員“量身定做”的,它僅僅針對政府公職人員。例如,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道德改革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后還須按月申報。財產申報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的子女的有關情況??梢?,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適用對象是特定的,姓“官”不姓“民”。
????讓官員申報、公示財產,緣于一個基本的現代政治倫理:官員的收入來自公民的納稅款,公民把權力讓渡和托付給官員,是雇傭他們提供公共服務,而非用來以權謀私。官員的財產透明,既是給納稅人一個交代,也是為了保護官員,防止其陷入腐敗的深淵。而普通百姓,除了在納稅時需要如實申報收入外,并沒有“義務”向其他任何人或機構公布財產。不僅如此,在法治社會,公民的收入和財產還屬于隱私權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
????官員問出“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財產”的問題,足見有的官員對財產申報制度知識的匱乏??磥?,政府官員很有必要補一補關于財產申報制度知識的課,否則,公仆意識又何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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