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一]看守所
????本報訊 云南青年李蕎明在晉寧縣看守所被打致死事件曝光之后,李榮林三年前亦死于該看守所、原廣西平樂縣法官黎朝陽暴死興安縣看守所等事件重新受到人們關注,由此凸顯出“誰來監管‘監管場所’”的問題。在昨日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撰文指出,將改革和完善看守所監督制度。
????一些地方看守所不配合檢察監督
????孫謙指出了導致看守所檢察制度和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法律依據不夠充分,監督措施缺乏剛性,監督方式不夠完善。
????《刑事訴訟法》第8條、《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5條和《看守所條例》第8條,是目前看守所檢察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孫謙指出,上述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給監督工作造成了困難。”
????孫謙批評了一些地方看守所對檢察監督不重視、不支持、不配合,使一些監管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糾正的現象,指出檢察機關缺乏及時掌握看守所執法情況和發現、調查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影響了監督的力度和效果。
????孫謙建議在今后的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中,應當研究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有關法律應當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看守所的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并就監督的程序、措施和效力等做出具體規定,以切實解決目前看守所檢察工作法律依據不夠充分的問題。
????建議允許檢察人員隨時進行審查
????孫謙建議,看守所可以與派駐檢察室實行監管信息聯網,重大監管情況應及時向檢察機關備案。派駐檢察人員可以隨時查閱看守所監管工作資料,不受干涉地隨時同在押人員通信、談話。犯罪嫌疑人提出在看守所內受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的,檢察機關可以向看守所調取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或者電子監控錄像進行審查,看守所應當提供。對于羈押期限屆滿而辦案部門未改變強制措施的,檢察機關應當監督看守所依法釋放犯罪嫌疑人。
????在近期備受關注的云南晉寧縣“躲貓貓”事件中,檢察機關發現,晉寧縣看守所存在牢頭獄霸毆打、體罰在押人員等監管不到位、管理混亂的問題。(作者 陳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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