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2月17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物價局、市交通委了解到,2006年7月,為緩解燃油價格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制定了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油價格聯動辦法,其主要內容是:以90號汽油零售價格為油運價格聯動燃油代表品價格,當油價上漲為每升4.52元(含4.52元)- 5.52元(不含5.52元)區間時加收燃油附加費,具體標準為每客運車次1元,若油價回落至每升4.52元以 下且穩定一個月以上時,則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費。
????依據上述規定,我市客運出租汽車從2007年11月5日起開始對每客運車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2008年12月19日及今年1月15日國家兩次調整成品油價格,90號汽油零售價格已降為每升4.63元,但仍處于油運價格聯動辦法的油價區間,因此,我市客運出租汽車仍執行每客運車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政策。
????另外,根據國家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的消費稅稅額(價內征收),同時取消公路養路費,單從這方面看,客運出租行業的負擔有所減輕,但由于近年來客運出租行業增加了機動車交強險、車船稅標準、排氣檢測等稅費成本支出,其增加的負擔要遠遠大于此次取消養路費所減輕的負擔。除考慮成本因素外,客運出租車運價還應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市民收入提高等實際情況相應進行調整。(青島新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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