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索要“空床費”
????2005年,王某和李某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為了約束對方訂立了一份協議,如果一方有婚外情,需要賠償對方30萬元,如果一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夜不歸宿,則需要按照每天1000元的標準賠償給對方“空床費”。李某擔任某公司的副總經理,經常在外應酬,起初王某還算理解,可自從2007年5月起,王某發現李某舉動有些異常,調查后發現李某真的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吵。
????去年3月份,王某以李某不盡家庭義務而且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為由,將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并由李某支付違約賠償金30萬元,及“空床費”5萬元。
????判決
????高額賠償未獲支持
????王某認為當初訂立協議是雙方自愿的,而且丈夫的確有婚外情發生,就應該按照協議支付賠償款。面對35萬元的高額賠償,李某同意離婚,但他表示當初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他不會按照協議給付賠償金和“空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與李某之間的夫妻感情的確已經破裂,應該準予離婚,但雙方簽訂的忠實協議及空床費協議屬于一種道德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能支持雙方離婚,駁回了30萬元賠償金和5萬元“空床費”的請求。
????解析
????道德協議不具法律約束力
????“婚姻關系中的道德協議不適用《合同法》。”此案主審法官在分析此案時表示,夫妻忠實義務時配偶權的一項主要義務內容,是指配偶權主題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并保持感情專一,如果配偶一方違反義務,受害一方有權提起損害賠償。王某和李某簽訂的道德協議雖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法律不能束縛人的感情,雙方的協議也沒有合同債權發生的根據,不屬于合同中的“債”,因此不能依據“協議規定”向另一方要求賠償。于?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