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喬新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征收遺產稅,不但可能導致投資者提前將資本轉移海外,從而刺激其他國家的消費,而且由于征收遺產稅減少了投資者實際控制的財富,反而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費。
????《證券日報》日前組織學者座談“如何拉動中國式內需”的問題,不想有人提出征收遺產稅的政策建議。學者的理由是,中國國內的消費市場只能夠消費掉我們能夠生產出來的商品額的35%,還剩下65%的 產品因為沒有購買力了,所以只能夠低價賤賣給國外。他認為征收遺產稅,可促進國內消費市場的發展。
????在筆者看來,征收遺產稅非但不能刺激消費,反而有可能減少投資。筆者早年曾主張征收遺產稅,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到來,筆者逐漸改變了看法。
????首先,征收遺產稅會導致投資者提前轉移資本,從而減少國內的投資額。資本的趨利性決定了,如果資本的擁有者發現征收遺產稅之后家族所得損失慘重,那么,在生前他就會將自己的資本轉移到海外,以此來避免繳納高額的遺產稅。美國開征遺產稅之后,大批投資者將自己的資本或自己的公司轉移到海外,以此來避免承擔法定的稅收義務。我國香港特區曾經開征遺產稅,但后來發現這項稅收制度非但不能為政府帶來財政收入,反而由于遺產稅制度的存在,導致一批超級富豪提前將自己的資本轉移到海外。后來,香港特區政府斷然取消了遺產稅。
????在歐洲一些國家的確存在著遺產稅,但是這些國家普遍實行特殊的所得稅制度,在稅率極高的所得稅制度下,投資者已經將自己的絕大部分財富上繳國家,征收遺產稅對投資者來說,并非沉重的負擔。我國當前仍需擴大投資,如果開征遺產稅而導致大量資本出走,那么,開征遺產稅將得不償失。
????其次,征收遺產稅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收入再分配,對于刺激消費的作用十分有限。征收遺產稅,不但可能導致投資者提前將資本轉移海外,從而刺激其他國家的消費,而且由于征收遺產稅減少了投資者實際控制的財富,反而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費。所以,征收遺產稅刺激消費,在邏輯上說不通,在現實生活中也無法實行。
????我國稅收體制改革正處于關鍵時刻,生產型稅收體系正在逐步向消費型稅收體系過渡;以個人為征稅對象的個人所得稅,正在向綜合征收和家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法轉變。在這種情況下盲目增加稅收種類,有可能人為地增加稅收改革的難度。征收遺產稅需要許多前提條件:首先,必須完善經營法律體系,確保居民通過合法的渠道獲取財富;其次,必須制定科學的所得稅制度,確保企業或個人公平承擔稅負;第三,必須建立財產申報和社會征信體系,防止少數人通過地下渠道轉移自己的財富;第四,必須加強金融機構監管能力,防止部分高收入階層利用金融監管的漏洞,分散自己的財富,逃避法定義務。
????如果開征遺產稅,可能導致投資者將資本轉移;如果平均發放紅包,會讓部分居民將本來用于日常消費支出的資金存入銀行;如果刺激農村消費,會讓農民工把辛辛苦苦賺來的錢購買日用消費品,農民工一旦失去收入來源,將會陷入絕對貧困;如果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那么不僅會進一步拉大社會收入分配差距,而且會激化社會矛盾。在刺激消費的總目標下,決策者必須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利益,不能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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