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9-02-05 11:11:25 青島日報
?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確規定,使得用人單位有法可依,依法繳納;在制定社會保險費繳納辦法時,尤其是對長期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劃分繳納期限,訂立明確的繳納時間,這樣既能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也能兼顧企業的合法權益,體現公平;建議取消對無政策法律規定期間補繳納社會保險費收取滯納金的規定,現在需要補繳的應當從有政策規定之日起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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