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出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新規定
????早報訊??機關事業單位要在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本部門、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5%;對于應休未休年假的工作人員,應支付3倍年休假工資報酬……1月23日,省政府公布了《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若干問題的意見》,保證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單位,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意見,機關事業單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員年休假計劃,其中,對部門、單位已安排年休假計劃、因個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工作原因未按計劃休假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安排調休;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也不能安排調休的,應由部門、單位征得本人同意后行文取消其休假計劃,并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定后按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全年累計請事假或全年累計休病假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為,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對于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人事行政部門應責令該單位限期支付工資報酬。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有關部門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責令支付;或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民盼普及“休假權”
????“如果我們也可以真正的帶薪休假就好了”,市民趙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單位是一家私人企業,為了保住“飯碗”,同事們都不敢申請年休假。對此,市人大代表林光琳認為,企業應該與事業單位一起,共同推進職工休年假制度,保證職工的休假權利。林光琳代表告訴記者,她會在即將召開的“兩會”上提出相關建議,通過加強監管及地方立法等方式,盡早普及全體職工“休年假權”。??(記者?李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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