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士的丈夫從事銷售工作,平時工作繁忙,經常夜不歸宿。章女士便要求他簽下一份協議,承諾下班后按時回家,如有一次夜不歸宿的情況,即支付她200元補償款。丈夫短短大半年竟然欠下3000多元賠償費。
????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肯定地表示,她跟丈夫簽訂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她完全可以向丈夫主張這筆錢。
????饒律師告訴記者,法律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履行同居陪伴的義務,丈夫下班 后回家,陪伴妻子,看上去是件平常事,實質上是在履行陪伴義務。丈夫未盡此義務,妻子有權索要“空床費”。章女士夫婦簽訂的協議,說白了就是規定其丈夫應盡到陪伴義務。同時,他們夫妻雙方均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相互達成的協議應當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此協議也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更何況,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雖有著共同的財產利益關系,但同時也存在著個人獨立的財產權利。所以,章女士只要有證據證明丈夫違約,就完全可以主張3000多元的賠償費。(利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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