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青島1月21日訊 因和同學發生矛盾,青島平度的初中生小李被同班同學小于打傷。這件事給小李造成了心理陰影,誘發了精神病,小李整天精神恍惚,還有自殺的傾向。小李的父親一氣之下將小于的家長及孩子所在的學校告上了法庭。3年的時間過去了,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小于的家長以及學校同時承擔責任,共賠償小李各項損失6萬余元。
????家住青島平度市的小李與同班同學小于平時關系一般,但也沒什么沖突。 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樣的同班同學,竟因為一件小糾紛打了3年的官司。2005年12月3日下午,小于跟其他同學打鬧時,不小心將課本扔到了小李身上,小李隨口就嘟囔了小于幾句,倆人因此起了爭執,小于的眼鏡被打碎。事發后,兩人被叫到辦公室,學校要求小李賠償小于眼鏡,并要求二人不再發生糾紛。然而事情還沒有結束,兩天之后小于從其他同學課桌內拿出木棍,對小李進行毆打致使小李頭部出血,事后小李被緊急送往醫院。經過不斷的治療,小李始終沒有恢復,而且落下了病。“孩子整天憂郁,精神恍惚而且還有自殺傾向,這都是被打之后落下的毛病。”事后小李的家屬認為,打人的學生家長以及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于是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10萬元。
????一審法院在經過審理后認為,小于將小李打傷之后,小于的家長理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對于小李家長提供的8級傷殘證明,法院予以認可。此外,此次糾紛中,雖然學校做出了調解,但是學校任由學生攜帶木棍,未盡到管理責任,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依此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小于的家長和學校共賠償小李各項損失6萬余元。一審法院宣判后,小于的父母和學校都不服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并無不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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