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月18日熱線消息 會木工手藝的鄭某來青島打工,到李某家裝修。鄭某在加工木材時,不慎將手掌割斷。雇主李某不愿賠償,鄭某無奈之下將雇主告上了法庭。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李某在10日內賠償鄭某各項損失11萬余元。
????2008年,鄭某從老家臨沂來到了青島,準備多掙些錢回家。在裝修市場上,鄭某遇到了雇主李某,兩人談好了工錢后,鄭某開始為李某裝修新房。一天,鄭某在加工木材時電鋸割傷左手。左手手掌被割斷,第五掌骨缺損傷,中環小指也受損嚴重。司法鑒定事務所鑒定為傷殘八級。“我受傷以后,好幾次給老板打電話,老板來醫院看過我一次之后就再也沒來過。我實在是沒辦法了,只能上法院來要個公道了。”
????鄭某要求法院判令雇主李某賠償自己各項費用10萬余元。“你這不是坑人嗎?怎么能要這么多錢呢?本來就不是我的錯。”雇主李某也覺得自己委屈。
????審理此案的趙法官告訴記者,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令雇主李某賠償鄭某傷殘賠償金、誤工費,共計人民幣110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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