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首席記者 朱麗娜 通訊員 楊娜)收取他人賄賂后,某金融機構信貸員于某向其違法發放貸款。近日,于某被乳山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
????于某曾擔任某金融機構信貸員。自2005年開始,在近兩年的時間里,于某給譚某發放貸款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貸款程序的有關規定,不考慮貸款人資產情況和實際償還能力,編造虛假客戶資料,不考 察貸款實際用途,不進行貸后跟蹤檢查等,共違法發放貸款224.5萬元。乳山市公安局在偵查一起貸款詐騙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于某在發放貸款過程中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于是立案偵查。結果發現,在為譚某違法發放貸款期間,于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譚某賄賂現金、物品等,受賄財物合計18萬余元。
????此后,乳山市檢察院向乳山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于某身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告人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自愿認罪,法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了判決,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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